居民楼周围不得开设酒吧!“斗十千”酒吧为何能营业?

无助百姓
2019-05-15 10:30
点击数: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居民楼下不得开设酒吧!为何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北路“斗十千”酒吧能够大张旗鼓的营业?并对所在的居民区百姓造成非常严重的噪音扰民?请问是谁批准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请问此酒吧为何可以顺利开设在居民楼下?并长期以来噪音扰民没有执法部门能有效管理?作为居民无法正常生活,深受噪音扰民伤害,精神伤害谁能赔偿?对百姓如此遭遇政府是否在乎?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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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5-15 10:30
已转交 2019-05-20 11:49
已反馈 2019-06-10 11:18
已反馈 2019-06-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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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十千酒吧为何能营业? 碑林区政府办回复
碑林区
2019-06-10 11:18

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2019年5月20日收到西部网《民生热线》舆情“居民楼周围不得开设酒吧!‘斗十千’酒吧为何能营业?”的问题后。碑林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舆情基本情况

网友反映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居民楼下不得开设酒吧!为何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北路“斗十千”酒吧能够大张旗鼓的营业?并对所在的居民区百姓造成非常严重的噪音影响?请问此酒吧为何可以顺利开设在居民楼下?执法部门能否有效管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收到舆情后,碑林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关南街街办、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碑林分局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依据2014年10月2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西安市碑林区斗十千酒会馆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全,符合发照形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陕西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已将该经营户市场主体信息“双告知”至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后续监管

前期,经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在酒吧楼上进行检测,室内噪音测量值达标,未超过国家限值。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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