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筑城国际花园供暖加压站噪音问题难解决

任亮亮
2019-05-13 10:53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我是西安市阎良区筑城国际花园6号楼1单元101室的业主,现将我的遭遇讲述如下:

由于我购买的是期房,入住后才发现开发商在紧邻我家卧室的地下室建起了小区15栋楼的供暖加压站。买房时开发商未将真实情况告知于我,又由于阎良区住建部门监管的失职,任由开发商将如此大功率的设备建设在住宅内部并未采取任何隔音降噪的措施。每到冬季供暖期,加压站里的设备就会发出巨大的噪音,并通过墙体振动传到我家里,使得全家老小夜不能眠,痛不欲生。由于长期受到噪音的侵害,严重影响睡眠,使我年迈的老母亲患上了耳鸣,年幼的孩子整天萎靡不振,全家人都出现了神经衰弱的症状,噪音已严重影响全家人的身体健康。自2014年起,每到冬季我家就只能被迫在外面租房住,看着倾全家之力购买的房子不能正常居住,又要花钱再租房,给我在经济上造成沉重的负担,我心里的痛苦真是无以言表。五年来,我多次奔波于区政府、信访局、环保局、住建局等诸多政府部门,但噪音问题至今仍得不到解决。

去年11月我得知中央环保督察组来陕西的消息,我将我家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并得到受理,案件号为280,阎良区政府回复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内容为:“11月13日,阎良区相关部门与投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投诉人反映的噪音问题得到解决,投诉人前期施工费用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若投诉人改造工程没有解决噪音问题,将在2019年3月15日供暖停止后,立即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新华路街办配合,组织实施热力交换站的搬迁工作。”当时,区政府派人和我协商解决噪音问题。我心怀感恩,以为看到了希望,但结果却是:有关人员在解决问题时欺上瞒下,糊弄整改,转移矛盾。他们竟然想动用小区大修基金。要么,不予搬迁。

我想说:热力站的噪音问题要想根治只能是通过搬迁解决,只修理的话效果不明显,而且降噪设备本身也存在老化失效的问题。所以,我一直的诉求是能够搬迁热力站。但他们却在处理这次问题时转移矛盾,想通过动用小区的大修基金来实施换热站的搬迁工作。我当场提出质疑,开发商和政府监管部门犯的错为什么要小区全体业主来承担?当初开发商在楼内建热力站时又征求过哪个业主的意见?有关部门验收时对这种违规操作难道视而不见吗?这种转移矛盾的做法,小区业主谁会同意?他们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只能使我的希望再次落空!关于区政府给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复给我改造费的事也毫无结果。现在过去六个月的时间了,我的事情无任何进展。

我希望我的遭遇能够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督促有关部门人员不要转移矛盾,制造难题,更不要欺上瞒下糊弄了事。兑现当初给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承诺尽快解决问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9-05-13 10:53
已转交 2019-05-15 14:34
已反馈 2019-05-20 17:44
已反馈 2019-05-20 17:4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筑城国际花园供暖加压站噪音大 阎良环保局回复
阎良区
2019-05-20 17:44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收到您得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问题为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我区的编号为280号的信访投诉问题。2018年11月10日接到该问题后,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现场查看并协调后,区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问题交由阎良区住建局(原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新华路街办和环保阎良分局配合进行查办。该问题查处情况报告(见附件1)已于2018年11月13日以区委办名义报中央环保督察组。

二、问题处置情况

2016年,针对该投诉问题,由于当事人与热力交换站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在前期的调解中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因此当事人于2016年向阎良区人民法院对建设单位陕西筑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运营管理单位西安阎良东部热力有限公司依法提起了民事诉讼,且阎良区人民法院也就投诉人关于该问题的诉求,依法予以了判决(见附件2)。

2018年11月,该问题交办我区后,经我区有关部门与投诉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以下意见:1,投诉人前期施工费用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新华路街道办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由于投诉人已经对热力交换站进行了降噪施工,待2018年11月15日,加压站正式运行后,若投诉人反映的噪音问题得到解决,并经得投诉人认可后,依据与施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或出具的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对投诉人本人承担的改造施工费用,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新华路街道办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2,若投诉人改造工程没有解决噪音问题,将按程序启动热力交换站搬迁工作。鉴于该问题已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且涉及整个小区居民公共利益,供暖加压站运行后,若投诉人反映的噪音问题未得到解决,将在2019年3月15日供暖停止后,立即组织筑城国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新华路街道办配合,组织实施热力交换站的搬迁工作。

2019年4月,当事人通过人民网留言反映,该热力站噪音问题未彻底解得到决,认为噪音问题彻底整治只能通过搬迁解决。同时,根据前期阎良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复的承诺,由区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个人改造费用,至今还未落实到位。

4月29日下午,区政府分管领导就该问题组织区强化督查协调办、区住建、生态环境阎良分局和新华路街办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问题,严格按照我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上报的查处情况报告中承诺的有关整改事项和责任分工,加快该问题的后续跟进,确保当事人反映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我局将按照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关于居民楼内的生活服务设备噪声不同于工业企业生产的噪声监管,关于该类噪声问题处置工作,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见附件3)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这类问题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