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正大华庭小区乱收费及收费不合理

正大华庭业主
2019-04-01 11:01
点击数: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东段正大华庭小区一期于2018年9月底建成,2018年10月1日业主开始收房。该小区交房后由正大多彩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现存在以下问题且矛盾比较尖锐,特此爆料。

1.正大多彩物业公司物业协议规定:从入伙通知书通知的最后收房期限起开始收取物业费,可是收房时按当月1日起计算物业费,其行为自相矛盾。

2.正大多彩物业公司将装修垃圾清运费按5元每平米收取,按照铜川市物价局文件铜价发2013-100号文件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为2元每平米,此行为严重违规。

3.正大多彩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当日先收取了三个月生活垃圾费,才收房没装修怎么能产生生活垃圾费,岂有此理。

4.正大多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按1.1元每平米每月,可是该物业公司是不是不具备二级资质,且服务质量很差(两部电梯开一部还常停运了,电梯费已经足额缴纳0.56元每平米)不该按最高标准收取物业费。

5.正大多彩物业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强卖沙子水泥,不允许业主装修沙子水泥进入小区,有沙霸嫌疑。

6.收取装修押金2300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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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4-01 11:01
已转交 2019-04-04 15:19
已反馈 2019-04-18 10:34
已反馈 2019-04-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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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正大华庭小区乱收费 责令限期退还
铜川市
2019-04-18 10:34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回复:贵网站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9〕第04015号)收悉,我委积极联系物业公司,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新区正大华庭楼盘由陕西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铜川多彩物业服务责任有限公司实施物业管理。该楼盘一期高层5号楼、10号楼于2018年9月底建成,自2018年10月1日起陆续开始交房。针对网友反映的收费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起始时间问题。

该楼盘高层5号楼、10号楼《交房通知书》约定,按单元收房,每个单元收房时段分别在10月上、中、下旬,每个单元约定交房时间8天左右。收房时,物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业主应于《交房通知书》交房截止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但物业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均从2018年10月1日起计费,实际收费起始时间与协议约定时间不一致,与协议约定不符,此问题属合同范畴。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问题。

2018年10月,物业企业按5元/m2 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违反我市规定2元/m2 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今年3月,已有业主反映此问题,相关部门已责令物业企业在3月26日纠正了此违规做法,要求物业企业执行我市规定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物业企业立即纠正,当时已通知业主将多收部分退费或抵扣物业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

收房时,物业企业收取了三个月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物业费收费标准与物业企业资质问题。

按照住建部门现行政策规定,已取消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与物业企业资质不挂钩。该楼盘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1.1元/m2·月,但未约定提供《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中对应的服务等级。存在物业服务协议不够全面的问题。

(五)装修押金问题。

按2300元/户收取。

(六)物业强卖沙子水泥问题。

经调查,物业公司为了给业主装修提供方便,在小区明码标价出售水泥和沙子,由业主采取自愿进行自由购买。另外,为防止抛洒及上料过程电梯安全,物业公司在小区入口处张贴上料管理制度,要求业主袋装水泥和沙子后,方可进入小区,没有限制或不允许业主购买的沙子和水泥进入小区。

二、政策规定

(一)物业服务费。

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铜川市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价发〔2013〕100号)规定,高层住宅提供二级服务,物业服务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1元/m2·月。该小区属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1.1元/m2·月,则应提供《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服务。

(二)电梯费。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据实收取,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电梯费用,对是否按面积、楼层收取电梯费不作具体规定。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但不含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2元/人·月。对未入住的空置房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装修垃圾清运费。

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所有垃圾,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委托物业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负担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计算。

(五)装修押金。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00-150平方米,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回。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共公设施的情况,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

三、处理意见

我委已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政策宣传,责令物业公司,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物业收费政策,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乱收费,凡违反规定的收费,责令限期退还,价格管理监督部门跟进处理;二是完善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提供《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服务标准,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三是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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