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民反映“高陵优居房屋中介霸王条款,收取百分之五违约金”问题后,我区立即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舆情基本情况
2月21日,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留言反映高陵优居房屋中介霸王条款,收取百分之五违约金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优居房屋中介公司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北城新天地1103号,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1日,经营范围个体,西安市高陵区优居房屋中介公司(法人:李坤容)。
经查,网民孙磊磊反映的中介费不给退还的问题不属实。网民孙磊磊看上北城新天地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的房子,分别于2019年2月16日、18日看房两次,并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最终该网民于2019年2月19日在西安市高陵区优居房屋中介公司与甲方丁仕芳签订了双方买卖合同,随后2月20日要求退款。
2019年2月21日,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与中介公司法人(李坤容)以及该网民孙磊磊现场进行协调,中介公司法人承诺,同意退还该网民的中介费6000元整,但2万元定金已付给甲方(丁仕芳),按照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第6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定金双倍返还乙方,若乙方违约则定金不退,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解除合同的)的相关约定,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同时工作人员咨询相关律师,此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该网民对合同产生质疑,建议该网民孙磊磊走司法程序,同时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要求中介公司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