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公租房相关人员12月8日到蓝博公寓C区去例行检查,抽查是否有转租、转借行为。我为承租人,我白天上班不在,我的女朋友周末来找我,承租人相关人员检查时,我女朋友开门接受调查。
她告诉工作人员此房她我男朋友承租的,工作人员要她说出我的身份证号,她说我记不住,可以打电话给我,但工作人员说不需要,又让她提供我的生日,我女朋友提供后让她签字,为“非本人”,我女朋友当时在想她确实不是承租人本人,就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谁料,过几日,高新区住房保障竟然打电话给我说此房“非承租人本人居住”,要求我10日内搬离。要知道刚交过房租、暖气费不说,顶着“转租”的头衔,个人信用会直接受到影响。遂立即拨打公租房电话,打了一下午,电话无人接听,好不容易接听了,工作人员说,我们去调查你提供信息不准确,所以我们就判断你就是“转租”。呵呵,怎么可能,我女朋友和我在一起两年多,生日会提供不正确?再说,我建议可以调查监控看是否此房为我居住。工作人员回答,他们很忙,没有空给你翻监控,总之,他们调查的时候不是本人,就认定为“转租”。他们就是这样子办事的。我一看电话里说不清,就问他们的地址在哪里,但工作人员说不知道。
周一,我又多次拨打西安市高新区住房保障电话,一个睡意朦胧的工作人员接了电话,我询问为什么要求我退房,他回答说,那就是你转租了。我说明明就是我本人居住的,你可以去调查监控。但是工作人员说,那就是调查的时候你提供信息不准确了,反正我们以调查为准。你如果不满意,可以去投诉。我问他投诉电话是多少,回答说不知道。我真心感觉投诉无门了。
公租房的意义本事为高新区这些工薪阶级提供便利,工作人员调查也是为了排除那些转租、转借以及别有用心的人,保护合法者的权益。“为人民服务”,在这一件事上,我是一点也没有感觉到,而是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各部门相互包庇,电话不接,工作怠慢。
搬离事小,信用影响事大,不能因为一个人的不负责任就影响了我的职场生涯。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处理此事,把不作为的人,形式主义者真正剔除,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