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龙头镇刘王岭村村民基本权利没有保障

跪在坚持
2018-12-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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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9年移民搬迁至城固县龙头镇刘王岭村村民李红,身份证号:612322197301130514 已于2000年结婚生子,但是我家里人口增长了,队里土地确不给变动,这些年村里土地调整几次了,就是不给我媳妇儿子分土地,可是按人头交的税赋(打路款,建校费,卫生费)等却一样少不了。

由于我原居住地环境恶劣,周边学校,医院,集镇都偏远,交通不便,而且房屋后不足三十米全是墓地,不利家庭居住,万般无耐,我又迁居文川镇文星村。

以上陈述找过村镇领导多年,均没有处理结果。说是上一届领导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法处理,甚至让我把户口扯走。现在我要交两面的卫生费及其它款项。不交卫生费,合疗也交不上。虽然我们是库区移民,但也是在一个党的领导之下,我更能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也只想得到当地村民的平等对待,只有一个人的土地,也就只想交一个人的税赋。我们响应党的政策背井离乡, 寻找一块美满和谐的定所,但我这些事让我感觉很憋屈,权益得不到保障。望能得到各界平台的支持,给我一个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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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刘王岭村村民基本权利没保障 龙头镇回复
城固县
2019-01-16 15:17

城固县龙头镇人民政府回复:反映人李红,属龙头镇刘王岭村七组村民,系安康移民李荫和之四子,李荫和携全家9口人于1985年度移民居住我镇刘王岭村当时的村农科场,刘王岭农科场有住房及土地,据时任支书王金胜提供证明李荫和家分得土地7亩,同时查证李荫和与妻子落户本村七组,分得土地2.32亩(其中水田0.96亩、旱地1.36亩)。李荫和子女7人耕种农科场7亩土地为生,他们享受的是不交当时的三提五统、农业税、水费、公粮、义务工等。属自给自足,按当时比刘王岭村其他村民待遇优厚,国家所有惠农政策都在享受,随着人口的递增,经济的发展,且全家人都很勤劳,四个儿子都迁移到邻镇文川镇文星村居住(迁出居住地最少七年以上,303智慧新城集中安置是2017年),有新房、经济条件都很好(现有户口留我村有7人)。

2015年度国家安排土地确权登记,刘王岭村农科场的土地仍确权李家,李荫和妻子在多年前死亡,2015年土地确权时七组仍按两人土地给予确权李家。由于经济发展,人们的物质条件大大改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从而对精神生活、人居生活环境有了较高的要求,为提高村民人居生活环境质量,确实贯彻执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刘王岭村于2017年1月17日通过村民代表会讨论(刘王岭村属贫困村,与集镇较远,集体经济条件较差,前几年人居环境确属不好),就环境整治工作讨论提出了按全村户籍人口每人每月征收垃圾清理费2元,2017年征收完后,由于清运垃圾系统未完善,2018年未收清理费用,2019年重新征收,在征收垃圾费时,该户提出生产小组给补土地的问题与生产小组争执,经村上协调在册户口3人的情况下,只收取了一人垃圾费,该户提出的问题,经镇、村两级核查没有体现村民基本权利没有保障的说辞,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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