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唐林苑小区业主反映物业管理不规范的网络舆情(2018)14号批办件收悉。收到该批办件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对接,对住户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已将业主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并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1、“高层部分外墙未做保温层,墙体开裂渗水至今未处理”问题:该高层楼房是2013年竣工交付,当时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条文还未推广应用,未做外墙保温,墙体裂缝渗水问题,县住建局已责令开发建设陕西恒顺实业有限公司限期维修。
2、“高层电梯因坏停用长达十多天修不好问题”:主要是因电梯控制主盘故障,电梯从11月24日-29日停用,电梯停用后,物业公司立即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维修,因部分零件需从厂家发货,间隔时间长,电梯于11月29日下午正常运行。
3、“违规收取60%过热费,限制住户购水电问题”:经咨询宝鸡市住建局物业科答复,供暖过热费收取需当地县政府出台收费文件,但由于我县政府未出台相关收费文件,就此问题,县物价局于12月22日向该物业企业下发了物价检查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2014年-2017年度收取过热费明细清单、帐目及收费公示情况资料,经检查,该企业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违规向148名住户收取过热费共计18.6345万元,县物价局于2018年12月31日向该企业下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在7日内将收取的过热费予以退还。
4、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2年11月28日文件批复和宝鸡市物价局2013年1月22日印发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公司从2015年开始在小区收取的露天车辆停放服务费是合理的。经与物业公司协商,下一步,物业公司将以租赁的形式向业主提供固定车位,租赁费按月缴纳,不再向业主收取额外的停车费。外来车辆停放半小时以内不收取停车费,超过半小时,按照2元/每八小时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5、在逐一对住户反映问题进行检查、责令开发建设主体单位陕西恒顺实业有限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积极整改的同时,我们积极协调九成宫镇东社区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在该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目前,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筹备组,待公示完毕后,即行对业委会章程、议事规则、选举办法进行审议,并按照程序选举业委会组成人员,监督指导物业公司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为业主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