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宏府鹍翔九天的业主,于2010年在宏府鹍翔九天售楼部签订合同购买了普通商品房,于2014年入住,从购房起已经8年多,宏府至今不给我们办理产权证,当时购房合同书上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表明,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证,但现在过去几年了依然不办理,我们业主前去咨询,他们互相推诿,找各种原因。
我们说当时购房合同上表明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他们的上班人员说你找宏府去,与他们无关,我们多次找寻无果,在此希望领导督促尽快给我们办理产权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