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阜寨镇新丰村晨光水上游乐园破坏耕地 无人监管

公道
2018-11-2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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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水上游乐园,法人王举(系新丰村村书记王博的弟弟),位于兴平市阜寨镇新丰村村北,占地面积约30亩,于2014年以一年1500元的价格承租新丰村4队10余户村民土地建设晨光水上游乐园。

由于晨光水上游乐园地块属于农业用地,建游泳馆属于建设用地,明显改变了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请相关部门深切调查。望回复时请附带其土地使用证及相应合法证件编号以那些途径可查证!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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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11-21 13:53
已转交 2018-11-30 15:40
已反馈 2018-11-30 15:46
已反馈 2018-11-3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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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寨晨光水上乐园破坏耕地 阜寨镇政府办回复
兴平市
2018-11-30 15:46

阜寨镇政府办回复:收到关于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阜寨镇新丰村晨光水上乐园破坏耕地,无人监管”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与国土局对接了解,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帖中反映晨光水上乐园非法占地事实清楚,其法人王举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17.34亩土地,建设水上乐园的行为早已在2016年6月28日被咸阳市国土局给予咸国土监字(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且兴平市人民法院也在2017年4月19日做出了(2017)陕0481行审1号行政裁决书准予强制执行咸国土监字(2016)4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依规依法,我镇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违法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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