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西安石油大学人文学院大三学生,在2018年6月19号晚8.30分受到同学杨颖慧和刘恺伦(男)两人冲入我女儿宿舍用镀锌钢管对我女儿毒打,还把打人的经过发朋友圈,说要把我女儿赶出学校,在朋友圈里散布谣言泄露个人隐私和电话号码以及班级姓名。这些行为严重的对我女儿精神暴力打击,第二天孩子的妈妈找到学院导员,导员只是给两个畜生口头批评,让两人给我女儿赔礼道歉,杨刘两人不但没有道歉还恐吓我女儿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9月3号和7号又对我女儿进行围追堵截和肢体恐吓,我女儿对学校的无望和对杨颖慧刘恺伦的恐惧,于9.21号含恨跳楼自杀。
事情发生后在西安石油大学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做的决定是,杨颖慧13天+8天的行政拘留。刘恺伦10天的行政拘留。我们觉得这应该是刑事案件,多次去派出所要不预通知书,一开始派出所王所长同意给办案民警严警官怎么说就是不给。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次去要王所长也不给了还恐吓我,对我的律师也进行语言以及人格侮辱,一个多月了也没有要到这个决定书,没有这个决定书就没有办法去检察院提出复议。
学校至今都在说学校管理没有责任,事出后学校一直要我们火化孩子,说学校给一定的帮助,可是我们把日子决定好了也通知了外地的亲朋好友,在通知学校,学校竟然说学校不参与,也不管不问孩子的后事。
杨颖慧和刘恺伦行政拘留了已经释放,学校为什么至今不按照学校在互联网上公布的校纪校规给于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