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咸阳市渭城区第一初级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1997年毕业于陕西省艺术学校,1998年3月持咸阳市渭城区教育局介绍信到咸阳市渭城区第一初级中学任教至今,我的工龄从1998年3月算起,不知何故,而我的教龄却从2002年6月算起,工龄和教龄之间相差4年多。
依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号文件第三款“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劳人薪【1985】19号文件第三款第二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本人实际从事该职业的工作时间计算”精神之规定,我的教龄应从1998年参加学校教育工作之日算起。
据此,2017年3月以书面形式递交咸阳市渭城区教育局,要求对我1998年到2002年之间教龄问题认定、落实,一直未见答复。我先后多次找学校和渭城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仍未见明确答复,我要求给一份国家支持的政策性文件回函,也不给,无奈,我发帖寻求帮助,区教育局在华商网的回复中,就我反映的四年教龄问题只字未提,仍使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
再次恳请政府帮忙,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审核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