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号,我和朋友进入西安国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上班,一直到2018年10月12日我和朋友打算离职,因为进入公司发现公司有拖欠公司问题,工资不按时发。
我们是在1号上班的,但是是在10号签的合同,合同上有写明每月十号左右按时发工资,可是我们一直到十月十一号发九月份工资的时候,八月份的钱还有一部分没到账,10月11日和部门经理沟通后同意第二天办理离职,在10月12号去公司办理离职时,老板不仅不打算发工资,还说要倒扣我们15天的工资,我们和其理论还大骂让我们滚出办公室,还拍桌子推人,一脚踢在朋友坐的凳子上,把凳子摔倒在地上,还说别逼我打女人,随后要锁门,让我们出去,我们说事情没有谈完你现在走是什么意思,他想锁门我们坐在办公室没出去,他说他办公室放有贵重东西,还有钱,你们不走丢了到时候就是我们拿了,还说要报警,按我们签订的合同上的来讲,八月份工资没发完,根据合同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中的第四点乙方解除合同中显示【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公司在我们离职后是应该要正常结清之前的工资,和十月份的工资,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