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城区多个小区十年了拿不到房产证

敦促正能量
2018-08-3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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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城区多个小区十年拿不到房产证,住户多年多次反映,洋县政府办,国土局,住建局互相推诿不作为,楼盘审批销售只吃不拉,楼盘税费给政府缴了,购房户的权益政府职责何在?办证难难于上青天?导致入户、上学、交易等各种困难,有的楼盘开发销售还存在暗箱违规违纪操作问题,望上级对建房售房各个环节追责,督促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早日解决民生问题。

1.开明小区03年购房,至今15年拿不到房产证,政府回复说开发商十几年了没提交资料。

2.洋州商城10年了办不了房产证,洋县政府回复说该地块在洋县国土局签约出让给开发商之前就抵押在银行了,那么开发商是如何在证件不齐的情况下进行开发和销售的?

3.南环路阳光小区入住10年多,至今拿不到房产证。

4.万佳丽景花园入住10年,无证。

5.东大街利民药店商住楼近10年,无证。

6.梨园大道福兴小区4年多,无证。

7.泰华苑交房3年多,物业狡辩称,入住80%以上才办证。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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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8-31 10:42
已转交 2018-09-06 15:40
已反馈 2018-10-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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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多个小区拿不到房产证 将尽快解决发证问题
洋县
2018-10-12 15:00

洋县人民政府回复:网友反映:洋县城区开明小区、洋州商城、万家丽景花园、阳光小区、东大街利民药店商住楼、梨园大道福兴小区。泰华苑等小区十年拿不到房产证,住户多年多次反映无果。

调查处理情况

1.开明广场小区 开明广场住宅小区是由洋县开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但洋县开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未向房管局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有关资料,在房管部门将房产证业务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后,该房产公司也未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因此无法向开明广场住宅小区各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针对此事,国土部门派员走访相关部门及当时开明广场工程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小区土地系招拍挂取得,应属国有出让土地,工程建设结束后,该公司未将相关工程资料交县住建局档案馆保留,加之该开发公司因数年未进行年检,被原洋县工商局注销,待相关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后,可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及发证事宜。

2.洋州商城 洋州商城开发项目所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系洋县祥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6年11月从原洋县天然保健物产开发总公司(即洋县绞股蓝公司,简称天保公司)竞拍取得。2008年5月8日,天保公司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据悉,1996年8月,天保公司以该处房产设定抵押,在县农行抵押借款155万元,1998年9月,天保公司又继续以该处房产申请延期办理抵押借款150万元,2001年天保公司又以该宗地5本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借款。目前,现抵押登记已被解除,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待土地权属过户到开发企业名下后,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办理登记发证事宜。

3.阳光小区 阳光小区开发项目由城固宏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宗土地在国土部门审批备案,土地使用证号为洋国用(土)字第064033号。该项目楼盘于2006年开发建设,2007年12月竣工。楼盘建成后,城固宏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未向住建部门报送工程资料,未向国土部门提交该小区分户房产证的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书。

4.万佳丽景花园 洋县万佳丽景花园小区是由洋县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经查,该小区至今还未办证的3#、4#、5#楼、10#、11#、12#、13#、14#、15#、16#楼在2009年发包给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后因工程结算产生争议,施工方不提交工程验收资料导致开发单位无法完善验收合格手续,致使后续的登记发证工作亦无法向下推进,直至2017年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面协调、督促,2018年1月,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为上述楼栋完善了工程竣工验收程序,2018年3月,将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给了洋县万佳公司,洋县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2018年内为业主移交档案资料,国土部门将及时办理不动产证书。

5.东大街利民药店商住楼 该项目是由汉中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楼项目,该项目所占用宗地于2009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在县住建局办理了相应报建审批手续。据查,因阳光公司利民商住楼项目部向住户催收购房尾款无明显效果、维修基金缴纳标准调整导致出现资金缺口等原因,至今未向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理不动产有关登记的申请,也未提交过申请登记资料,故此,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为其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6.梨园大道福兴小区 该项目由洋县汉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至今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登记资料,故此,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为其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7.华林泰华苑 该项目由洋县华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最近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泰华苑申请首次登记的资料,首次登记后将及时为业主办理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新建的开发楼盘应先由开发企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开发楼盘的首次登记,然后才能申请办理各购房人的转移登记,最终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以上问题,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开发企业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登记材料,解决不动产登记发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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