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三要镇沙河川村干部酒后伤人 谁来管?

张彦龙
2018-08-2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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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彦龙,男,33岁,家住洛南县三要镇沙河川村木场组,家里共有6口人:父亲:张立荣,母亲:焦保香,妻子:候春霞,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

我反应我村副村长张胜利在2018年08月17日晚,喝酒后无理取闹,故意殴打我的母亲,妻子和我,使我母亲晕倒,颅脑损伤,满嘴流血,现住洛南县医院,我和妻子也不同程度受伤。

张胜利,中共党员,现任沙河川村副村长,此人经常喝酒,酒后经常闹事并辱骂他人,我村庄二十几户人家包括他的长辈同辈下一辈人几乎骂遍,经常说把派出所不当啥,早上把我抓了下午就得把我送回来。此人作为党的干部和本村村长,私自把河道卖给别人,叫对方上工程机械在河道大量采沙,使本村河堤,过水路面,桥梁不同程度塌陷,还说国家的钱多得是,塌陷了更好,可以要钱重修,在这里我就不仔细说了,希望各级政府下去调查,听听老百姓对此人的作风评价,实属本村村霸。

因我的房子在他房后边,离得比较近,他经常酒后半夜大骂我的家人,在2017年农历十月十九日酒后大半夜到我院子殴打我的家人,家人报警,警察来后辱骂并用头碰撞警察,当时给带到派出所,但是不知为啥当晚就给放了回来,放回来后继续在我屋闹事,拿着被子睡到我屋台阶上,扬言把我抓去还不是照样用车把我送回来,一直闹到天亮他妈才把他叫回去,此人当上村干部后在我家闹事十余次,和别人酒后闹事打架报警了好几次,像这样的村霸不知为啥派出所在每次报警后都能及时把他放回来,能够不做处罚,他背后的保护伞肯定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2018年08月17日晚酒后又来我屋闹事,并且殴打了我和我的家人,致使我母亲当时颅脑损伤晕倒,送住洛南县医院,家人报警后我送母亲到医院,派出所去后只是大概问问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我母亲住院后也没有任何人来看过询问过,截止现在医药费还是我自己借的,他在事发后第二天早上坐车离开了,在发的朋友圈显示他已经到三门峡,要去广州打工,像这样多次殴打他人后,还致人受伤还能大大方方的逃跑,试问三要派出所和张胜利是什么关系,还是他背后的保护伞在帮他,难道派出所真的是他说的那样,早上把他抓了下午就能把他送回来吗?

我本来在西安有份稳定的工作,在他无数次到我家闹事,家人觉得没有了安全保障,没有了生命保障,报警也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我才辞去了西安的工作回家陪护家人,回家后他的作为和时常闹事使我的家人无法在家居住,孩子无法在当地上学,想着他和派出所的关系,我就把房租住到古城镇,一家人住在古城供娃上学,逃避他对我们一家的迫害。以上我的讲述是完全真实的,希望政府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能够查清他背后的保护伞,村民希望政府能有一个办实事的村官,而不是一个昏庸无德的村霸,现在正处于扫除各种黑恶势力和村霸的风头,难道像这种酒后时长打架伤害他人,黑势力,村霸,政府能会不管,还能让他逍遥法外吗,希望政府部门还我和我的家人以及全村村民一片蓝天净土。

检举人:张彦龙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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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沙河川村干部酒后伤人 被行政拘留十日
洛南县
2018-09-07 15:47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友反映洛南县三要镇沙河川村干部酒后伤人谁来管问题”网上舆情调查函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公安局和三要镇人民政府全面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彦龙,男,汉族,33岁,户籍地洛南县三要镇沙河川村前场组;张胜利,男,汉族,32岁,中共党员,户籍地洛南县三要镇沙河川村前场组,现任沙河川村副村长,系张彦龙堂弟。

2015年,张胜利与张虎山(张彦龙之父)因债务发生纠纷,后二人关系不合。2017年12月6日(农历二O一七年十月十九日)18时许,张胜利因钱包丢失到张虎山家询问时与张虎山发生口角,被张虎山、张彦龙等人殴打,张彦龙报警。2018年8月18日23时30分,张胜利酒后闹事,并殴打焦保香(张彦龙之母),张彦龙报警。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2017年12月6日张胜利被张虎山、张彦龙殴打的问题

经查,2017年12月6日,张胜利为杨金锋(张彦龙之姐夫)庆祝36岁生日,席间饮酒,回家后发现钱包丢失,到张虎山家询问钱包之事时与张虎山发生口角,被张虎山、张彦龙等人殴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问询,张胜利处于醉酒状态,身上有外伤,被送往三要镇卫生院治疗。当晚,张胜利酒醒后到派出所表示其伤势轻微不愿治疗,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鉴于张胜利与张彦龙系亲属关系,出于化解矛盾纠纷考虑,民警对张胜利进行批评教育。经征求张彦龙意见,张彦龙表示同意。

(二)关于2018年8月17日张胜利殴打焦保香的问题

经查,2018年8月17日23时30分许,张胜利酒后到张虎山家对张虎山进行漫骂,将前来阻挡的焦保香、徐桂珍(张胜利之母)、侯春霞(张彦龙之妻)打伤,后张胜利与张彦龙相互殴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张胜利已离开现场回家;焦保香精神清醒,面部肿胀、头部有一肿块,被送医治疗;徐桂珍、侯春霞、张胜利、张彦龙伤势轻微,均未就诊治疗。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无严重伤势,且张胜利处于醉酒状态,故当晚未对张胜利采取强制措施。8月27日,张胜利到三要派出所接受调查。张胜利到案后对其酒后殴打其母徐桂珍及张彦龙之母焦保香等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9月3日,三要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张彦龙执行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张胜利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三)关于反映2018年8月17日张胜利借赴广州打工逃跑的问题

经查,2018年8月18日,张胜利因事去广东,三要镇派出所对其进行传唤,张胜利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将尽快返回。8月27日,张胜利到三要镇派出所接受调查。

(四)关于反映张胜利到张彦龙家酒后闹事十余次及张胜利酒后与他人打架报警多次的问题

经查,县公安局和三要镇派出所接处警登记册仅登记2017年12月6日、2018年8月18日两次报警反映张胜利到张彦龙家酒后闹事的警情,并已及时处警,未接到其它报警,也未接到反映张胜利酒后闹事殴打他人的警情。

(五)关于反映张胜利私自变卖河道的问题

经查,张胜利于2017年10月19日和河南省卢氏县木桐乡群众杨清波协商,签订了河道采砂协议,约定将本组300米河道租赁给杨清波用于采砂,合同期限1年(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19日),租赁费1.5万元。杨清波交清租金后,张胜利将1.5万元租金按全组271人进行了平均分配,人均55.35元。

2017年11月13日,洛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到该组进行了调查。2017年11月24日,洛南县水务局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对杨清波作出了处罚1万元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杨清波立即复平所采沙坑,消除安全隐患,所采砂石不得运出河道。杨清波当天交清了罚款,并迅速复平了所采沙坑。2018年5月18日,经三要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由三要镇派出所加强辖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由三要镇人民政府组成专班,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和相关稳控工作。三是由三要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贵报对我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强化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为加快推进“平安洛南”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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