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临平镇土地所不给办理设施农用地 享受不到基本农田补贴

新庄
2018-08-0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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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周城镇新庄村一组村民,退役军人,家里祖辈务农为生,为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准扶贫战略,大力发展养殖产业,公司加农户,反乡创业,将自已多半辈子积攒的养老钱拿出来用于养殖生猪。

自2017年8月份开始与县政府沟通,同意在自家老果园地养殖,占地面积约10亩,距离村庄较远,2017年9月15日,又到农业局咨询相关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临平镇土地所不给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土地所王xx所长答复是;基本农田不办理,说是基本农田,这多年没有领到国家给的基本农田的补贴。

做为农民,早起晚归,生活真不容易,在村政府的帮助下,将去养殖场的道路全部硬化,电杆也栽了,电线等基础设施全部到位,共花去资金20多万元,作为一个农民,伤心委屈,只能默默藏在心里,不怨天,不怨地,风里来雨里去。辛苦劳动。不停息。面朝土。背朝天,汗水湿透一遍又一遍,人生几拾年,天天守着这片树,怎么办,我更迫切的期望在您的帮助下,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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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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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8-0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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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土地所不给办养殖用地备案 乾县国土局回复
咸阳市
2018-08-14 17:52

乾县国土资源局回复:接你部201893号信访件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人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范陕春,男,55岁,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周城镇新庄村一组村民。

二、事情基本情况:

2017年9月份,周城镇新庄村村主任范永军和村民范陕春来我局临平国土所申请养殖用地备案,选址地块位于周城镇新庄村东北方向距村庄约500米处。确定地块位置后,我局查阅《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周城镇基本农田保护图》后确定,该宗地地类为基本农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养殖类设施农用地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以当事人选址的该地块不能建设养殖厂,故临平国土所未给当事人发放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新选址备案。

当事人同时反映享受不到国家基本农田的补贴一事,因不属于我局管理业务,建议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周城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对当事人的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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