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木头峪镇党委、木头峪镇政府回复:2018年7月5日,贵网《民生热线》栏目中有网友询问“佳县木头峪乡张家圪崂村贫困户危房不能改造”的情况。佳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于7月6日责成木头峪镇党委核查处理,现将镇党委、镇政府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1、2017年,当事人张军艳被评定为贫困户以来, 木头峪镇严格落实精准帮扶各项政策,先后向其兑现了残疾保障金、代缴合疗费、一类低保金;今年,又帮助其参加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了低产枣园改造项目,享受合作社经营收益。
2、张军艳与其父母、弟弟共同拥有四孔石窑,经县危房改造工作组和镇村干部现场鉴定,属于安全住房。而网上所发图片只是张某四孔窑洞旁边废弃的灶房,确实不宜住人,不能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3、张军艳身患三级残疾,且无实体产业,经银行部门审核,不符合小额贷款条件。因其长期在榆林居住,加之身体残疾劳动能力不足,本人未实施其他帮扶产业。
目前,镇政府已指定1名干部与其联络对接,根据张军艳的身体条件和本人意愿,选择具体帮扶项目,帮助其脱贫致富。镇上将加强帮扶力量,夯实帮扶责任,注重沟通交流,把每户贫困户、每一位困难群众都有人帮扶的工作做实、做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积极谋划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实效,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过上好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