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建工路64号的东新商住大厦小区,自今年2月选举新任业委会至今,雁塔区和等驾坡街道物业管理监督相关部门未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对小区的业委会(即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任何的日常监督和指导职责。小区从去年冬季供暖每平米6.5元到现在也没有公示相关项目支出明细,说好的“多退少补”呢?
去年年底收取的停车管理费,业主每辆车是一年1200元,非业主(租住户)每辆车一年1500元,日常临停车辆每小时3元(半小时内不收费,半小时至一小时2元),小区固定停车一百多辆,收入超过二十万,加上日常临停每个月至少一万,一年三十多万的停车收费怎么使用的?受业主监督了吗?停车占用了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用地,我们没有车的业主得到补偿了吗?有车的业主停车也交费了,可是钱都落进了业委会的口袋,并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今年4月开始强推自来水“户表改造”和暖气管道改造工程,之前未做任何针对全体业主的民意调查就要求大家同意改造。每户仅暖气改造就要缴纳三四千元,实在无力承担。质疑费用出处时,业委会就回复,哪个业主能找到价格更低的施工单位,欢迎前来洽谈!甚至在支持率不足的情况下,忽悠业主将要申请大修基金项目,诱导和欺骗大家。事实上小区缴纳大修基金业主不足50%,根本不具备启动大修基金的资格和条件。明知不可为,打着大修基金的幌子,忽悠大家同意改造。改造后的供暖费用未知,供暖效果未知。
自从业委会选举完毕,每次小区的通知事项,落款处都是业主委员会,章子也就业委会的章子,请问,这些项目都有在等驾坡街道的物业管理部门报备过吗?那为什么公示的通知下方没有等驾坡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的公章呢?难道政府部门的工作就是监督业委会选举成立,后面长期性的监督和指导工作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是文件上的一句空话?我们作为一个老旧小区,生活本来就不富裕,每年承担一千多的物业费,暖气费一直比市政供暖的5.8元贵7毛到9毛,现在又增加了一项管道改造大支出,没有五六千搞不定,我们的收入有限,实在无力承担。
正常的小区应该是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我们这种老旧小区一直都是业委会既是业委会也是物业公司,收着物业费,却连一栋楼同时开2部电梯都做不到,小区本来是业主花钱请他们服务的,现在反过来了,他们收着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还当起了全小区的家,做起了每家的主,谁都不能提反对意见,比如户表改造,就威胁说如果不同意,后期自己去水司办水卡,需要单独缴纳1200元费用,就这样恐吓着,支持率上来了。请问自来水公司谁规定的这个收费标准?
小区是大家的小区,无论什么决定,第一是争取大家的自愿和同意,因为每家都是自费购置的商品房,其次是重大的项目应该报备上级监督部门,即等驾坡街道办管理物业的相关部门。但是,什么监督都没有。
希望以后业委会真正做到为业主服务,履行你们选举时的“豪言壮语”,不要只是加收各项费用明显,不要只是积极推进各项改造工程,让我们交费。比如向上一届业委会追缴钱,和少管所打官司争取小区的用地,这些承诺从此再也不提。如果加收费用,推行改造项目,至少通知下方落款应该加上街道办的公章,这样才能让人感觉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