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月26日下午5点许,我母亲在纺一路公交站上11路公交车时,左腿胫腓骨面磕伤在踏步棱角上。当时没有感觉到疼痛。两站后下车才发现血已经流了满退满鞋。
后去医院进行了骨折排除检查和外伤缝合。时候我去11路车队反映情况。次日,张涛队长回复了解后,公交车没责任。他很认真的给我看了视频,因设备问题,视频没有声音。我咨询了陕西秦鼎律师事务所,他们初步分析:公交车有责任。可是我把律师的回复微信发给车队队长,他依然不愿意承认他们有责任。
他曾建议我给公安局和交警队打电话报警。我分别打了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和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公安人员分别都做了备案,并分别回复我不属于他们的处理范围。今天该队长又让我联系他们的安全科。我很不理解,律师都说公交公司有责任了。为什么公交公司不承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