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住建局改变征地用途 转卖给私人建私宅

一鹤
2018-04-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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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叫张丹亚,我父亲叫张正锁,今年73岁,龙驹寨镇中街社区武家场人。

2011年,丹凤县住建局,在广场南路拓宽工程已近未声的时候,将我家不在广场南路拓宽范围之内,不属于广场南路拓宽必须占用之地 445.9平米,以市政工程建设占地(修公厕及城建稽查大队)为名征收,由于说是市政工程建设占用父母才没有拒绝,但是,住建局并没有在此地修建公厕等市政工程建设,而是私自改变征地用途,将地私自抵债,转卖给自己以前的生意伙伴,私人刘某建私宅,现在私人已在此地建8层楼房。

2011年3月15日,住建局李晓琨局长与父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445.9 平米的土地补偿2万元征收,(并且签订协议时并不是3月15日,是李晓琨局长当时故意将日期写成3月15日,当时父母曾提凝问,李局长说日期无关紧要)

2011年7月10日,住建局李局长与县市政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将此地以60万抵债给市政公司,60万 使用30 年,30 年后每年交2万元可无期限使用。

2011年7月11日 ,市政公司将此地以75万 转卖给私人刘平喜,同样是使用30年,30年后每年交2万元可无期限使用。

2012年年底刘平喜在此地开始建房,如今已建8层高楼。

2016年 7月1日主管县长在县信访局召开有县信访局.住建局.国土局.县纪委等领导参加的办公协调会,会上国土局负责人宣布调查结果:是住建局改变征地用途,将的转卖给私人建私宅的事实。

各位领导,鉴于住建局以市政工程建设占地为名征收我们的土地,并没有修建公厕等市政工程,而是改变征地用途,将地转卖给私人建私宅,这严重违背了国家土地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了国家征地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为目的的宗旨,是以欺骗的方式征占了我们的土地,损害了我们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依据国家(土地征收条例)第九条要求归还我们对此地的使用权,并且要求赔偿我们的损失。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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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4-23 09:06
已转交 2018-04-25 16:51
已反馈 2018-05-1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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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住建局改变征地用途 该情况失实
丹凤县
2018-05-10 10:54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查,网民反映的地块,2011年因修建广场南路被县住建局统一征收,该网民其父张某自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获得了相应的土地安置和资金补偿。

协议当时明确张某对已征收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张某也向县住建局做了“从现在开始,我及全家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任何组织提出任何诉求,否则我自己及家人属于无理取闹”的承诺,张某之子也签订了“一次了结,永不反悔”的协议。

2011年准备在该地块处修建公厕,因周边群众强烈反对而未实施。此后,县住建局为解决拖欠县市政公司城市建设债务问题,经双方商定,县住建局以广场南路一宗(东西)18m×(南北)25m共计450m2土地使用权交由县市政公司经营抵债60万元。

依据“协议”,县市政公司有偿使用该地块,冲抵欠款60万元,县市政公司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经营满30年后,该块土地交回县住建局,土地国有性质不变。

因此,网民反映该地块转卖私人建私宅情况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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