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张丹亚,我父亲叫张正锁,今年73岁,龙驹寨镇中街社区武家场人。
2011年,丹凤县住建局,在广场南路拓宽工程已近未声的时候,将我家不在广场南路拓宽范围之内,不属于广场南路拓宽必须占用之地 445.9平米,以市政工程建设占地(修公厕及城建稽查大队)为名征收,由于说是市政工程建设占用父母才没有拒绝,但是,住建局并没有在此地修建公厕等市政工程建设,而是私自改变征地用途,将地私自抵债,转卖给自己以前的生意伙伴,私人刘某建私宅,现在私人已在此地建8层楼房。
2011年3月15日,住建局李晓琨局长与父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445.9 平米的土地补偿2万元征收,(并且签订协议时并不是3月15日,是李晓琨局长当时故意将日期写成3月15日,当时父母曾提凝问,李局长说日期无关紧要)
2011年7月10日,住建局李局长与县市政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将此地以60万抵债给市政公司,60万 使用30 年,30 年后每年交2万元可无期限使用。
2011年7月11日 ,市政公司将此地以75万 转卖给私人刘平喜,同样是使用30年,30年后每年交2万元可无期限使用。
2012年年底刘平喜在此地开始建房,如今已建8层高楼。
2016年 7月1日主管县长在县信访局召开有县信访局.住建局.国土局.县纪委等领导参加的办公协调会,会上国土局负责人宣布调查结果:是住建局改变征地用途,将的转卖给私人建私宅的事实。
各位领导,鉴于住建局以市政工程建设占地为名征收我们的土地,并没有修建公厕等市政工程,而是改变征地用途,将地转卖给私人建私宅,这严重违背了国家土地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了国家征地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为目的的宗旨,是以欺骗的方式征占了我们的土地,损害了我们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依据国家(土地征收条例)第九条要求归还我们对此地的使用权,并且要求赔偿我们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