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城开发商不让贷款的客户买房 只出售给全款客户

艾西安
2018-03-23 08:58
点击数:

绿地新里公馆(又称新里城)置业顾问在快开盘之前,来电话假称房管局规定不能有太多用户参加开盘,只能选择可以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参加开盘。

请问,西安市房管局还有这种规定?这让刚需人群如何购房?请为民做主,调查核查,严肃惩戒此种行为!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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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3-23 08:58
已转交 2018-03-30 09:41
已反馈 2018-04-02 09:21
已反馈 2018-04-0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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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管局:购房人数多应采用摇号方式销售
记者调查
2018-04-02 09:21

3月30日西安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旨在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原文如下:

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临潼、阎良、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鄠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蓝田、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销售活动时,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及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正确宣传我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及时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

五、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规范开展商品住房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见附件),并将该承诺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附件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房管部门。

八、违反本通知的,我局将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要求,对违规主体一次性记10分、限制网签销售、暂停受理新申请预售许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九、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扰乱销售市场秩序、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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