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郭延安,于2008年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被安排至其位于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的家属院担任锅炉工,每年供暖季期间负责烧锅炉,非供暖季负责人保公司家属院间断供热、热水供应,以及院内花木维护、日常维修等工作。至今已在该家属院工作10年。
2018年3月16日,西安市供暖结束,我父亲接到主管领导通知,要求自3月16日家属院停止全天供暖,但每日继续为入住家属供暖2小时。
当晚7时许,院内工作人员王某来到锅炉房找我父亲,表示他洗澡时很冷,要求我父亲立刻开锅炉供暖。
我父亲表示要请示主管领导具体供暖时间,同时建议稍晚一点烧锅炉比较合适,这样晚上大部分家属睡前洗澡时会比较暖和,烧的太早,只有2个小时时间,很快就不暖和了。但工作人员王某强行要求我父亲立即开锅炉供暖,并引发争执。
随后,主管领导拨打我父亲留在宿舍的手机,我母亲将手机送到锅炉房后返回宿舍,未参与争执。当晚8时许,我母亲听到争吵结束,但未见我父亲返回,同时锅炉房内流水声较大,便赶到锅炉房查看,发现锅炉房里有大量积水,我父亲倒在水中不省人事,头部肿起大包。
我母亲拨打120将我父亲送至西安市红会医院抢救,经诊断,颅内大量出血,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我父亲倒在工作岗位后,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没有苏醒迹象。期间,中国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始终没有表现出积极态度。我父亲的主管领导,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来到医院看望,对家属提出的对事故调查了解、帮助垫付医疗费用等诉求,均没有明确态度,一味大讲政策规矩,推脱敷衍。18日上午,当家属再次试图与单位负责人沟通时,该名负责人拒接了家属电话。
我父亲在陕西人寿家属区工作已经有10年,10年间一直兢兢业业,对这份工作珍之重之。每个供暖季期间,一个人完成两个人的工作量(按照相关规定,锅炉工应该实行两班倒,我父亲在工作期间一直都是白天加晚上一个人工作),非供暖季期间,除了烧锅炉供应热水之外,对于工作单位安排的各类绿化、维护、维修工作一直都是非常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任务。每日从凌晨五点工作到晚十二点,从来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日。
我父亲在工作单位,在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重伤昏迷,人事不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目前家属已经支付诊疗费用6万多元。这对于我们的家庭是从天而降的巨大打击和经济压力,我母亲已经因为过度悲痛焦虑病倒。事情发生以来,家属在与陕西人寿相关负责人的沟通中,从未提出非分诉求,仅希望陕西人寿能够帮助家属一起共渡难关。
陕西人寿作为一家为民众提供保险服务的企业,始终致力打造 “相知多年 值得托付”的品牌形象,但是,连日来,我们没有感觉到丝毫可信赖、可托付。对于一名工作服务了10年,重伤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表现出的漠然态度,是对中国人寿企业品牌和文化的巨大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