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赤岩镇由水磨河口至河家山那条路!占地六米宽!四十四米长约0.7亩地,地里有黄姜等长期经济效益农作物。在未取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下强行挖除,并且掩埋在路地下,而后在未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强行要进行水泥硬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而村组负责人却说多年前将以三亩地的退耕还林当做临时占地补偿。
而根据 《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必须专款专用的条例。他们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再根据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的土地应该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并且在土地所有人要求获得赔偿时!联合镇派出所人员对土地所有人进行肢体强行拉扯!致使手臂受伤。希望有关检察人员可以及时发现此问题!并可以公平公正的处理,让我们农民可以得到合法的权益,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官员,得到应有的补偿。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旬阳县铜钱关镇人民政府回复:一、调查情况
经查, 2003年1月,原赤岩镇天宝寨村三组修到组公路,经设计需经湛常学、李良贵、李良恒、湛常春等9户承包地及林朳经过,需要占用。村组依据“一事一议”表决通过,按照公路设计5米宽度,最终形成承包地每延米补偿2元,林朳每延米补偿1元的补偿方案并兑现补偿。
经核实,修路占地所涉及农户除湛常学外均无异议,2004 年,湛常学以修路占地导致生活困难多次找到村上,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经村组会议通过,报请镇林业站审批,由当事人申请,用组上的机动地为其设计3亩退耕还林,补助由湛常学享受,并签订了占地补充协议。当年修路实际宽度约为4米,征而未用部分湛常学一直耕种。
2018年该路需要硬化,在清界时,对于征而未用的地面作物,村组及当事人当面测产进行现金折算。当事人无异议。但其要求对原征用地块要求追加补偿,未能满足要求,遂进行网络咨询反映。
二、处理意见。
按照《村民自治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涉及的各类事项,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所涉及占地补偿已经村组会议表决通过的补偿方案,且当事人同意兑现补偿。现水泥路已经铺设到该路段,当事人纠缠阻拦,为了村级基础设施早日完善,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其提出青苗补偿及修路时该地块土石清理费用共计1万元补偿。经镇司法所、派出所、村调委会实地评估,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意愿,通过做当事人与组委会成员的工作,当事人答应接受8000元的补偿,但在签订协议时该湛又反悔。面对这种情况,镇政府只能再次做思想工作,继续沟通,若确实无法达成协议,只能引导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