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外带了两个肉夹馍,连一口水都没有喝,怎么就收了我5元的服务费?”近日,市民谢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质疑西安建国饭店收取服务费的合理性。
2月24日临近中午,谢先生夫妇来到西安互助路建国饭店准备吃午饭,由于提前预约的体检时间已到,就想打包两个肉夹馍带走。
“建国饭店的肉夹馍一个16元,我们觉得有点贵,但是因为对周边也不熟悉,就点了两个,让服务员打包带走。”谢先生说。
等了十几分钟,服务员把打包好的肉夹馍递给谢先生,并收取了37元费用。“我刚看菜单肉夹馍是16元,这咋多了5元钱,我就问服务员,对方回答我说是服务费。”谢先生说,对于这样的收费名目自己很不理解,但由于时间紧迫,现场也没有多说什么。
事后,谢先生觉得这样的收费太不合理。“我们连一口水也没喝,就外带了两个肉夹馍,整个过程有哪项服务是需要收费的?退一步说,就算要收费,服务员也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去了哪里?”
今天(2月27日)上午,西部网记者来到西安建国饭店了解情况。中餐厅负责人刘惠表示,在建国饭店中餐厅消费是需要收15%的服务费的,这个费用酒店方面一直在收取,且在菜单上有所注明。
“菜单的每一页旁边都注明了要收取15%的服务费,收费也是在物价部门备案过的,老同志不了解我们也能理解,但是我们的做法没有问题,而且像打包这些也是在服务。”刘惠表示。
在建国饭店中餐厅的菜单上记者看到,每一页边沿确实都印有“本餐厅所有消费加收15%服务费”的字样,但与菜单其他内容相比并没有加粗、加大等特别注明。
对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的马晨律师表示,酒店的做法有瑕疵。
“这事属于合同法规范的范畴,酒店提供的菜单可以看作为格式合同,《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就说明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志,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也就是说,酒店方有对该服务费进行说明的义务。”马晨说。
同时马晨律师还认为,该条款还存在表述不清的问题,“这个菜单的说明,消费者可以理解为菜价内包含了15%的服务费,这就会产生争议。按照《合同法》规定,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了解,网友“李陈”为谢女士,2018年2月24日,谢女士陪其父母在互助路的体检中心体检,临近中午时分,在建国饭店买了两个‘迷你’肉夹馍(菜单上标价1个16元),结帐时共计37元,多收5元服务费,其质疑西安建国饭店收取服务费的合理性。
针对这种情况,2月28日上午,工商碑林分局东关工商所立即与建国饭店办公室联系,沟通了解情况,下午15时30分,建国饭店办公室崔主任前往工商所,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建国饭店办公室主任主动与谢女士沟通联系,向谢女士表示了真诚道歉,采取微信转账的形式退还了多收的5元钱服务费,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已取得了谢女士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