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民生热线记者联系了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该问题主要由于原始发文单位的补贴规定不细致,经过出租车管理部门和原始发文单位协商,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应当享受燃油补贴的车辆所有人已经拿到相关补贴。
网友“郭昭阳”证实,自己发帖后一个星期内,问题就得到了解决。“郭昭阳”说:“如果按照1月20日下发的通知,我们没法提供12月25日至1月20日之间的发票。发现问题后,出租车管理处更改了要求,我们只需提供1月25日以后的发票,之前的不再需要发票。”“郭昭阳”说,1月25日之前每日100元的燃油补贴他们已经拿到手。车队通知他们1月25日之后的燃油补贴按照发票面额领取。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回复: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陕发改运行函﹝2017﹞2118号)关于“鼓励全省双燃料出租车使用燃油运营,对于停止使用燃气运营的双燃料出租车给予100元/日的燃油补贴”,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批办单(省级文件﹝2017﹞1312号) 关于“对于停止使用燃气运营的双燃料出租车给予100元/日的燃油补贴”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批办单(省级文件﹝2018﹞142号)关于“在严格核算实际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尽快核发补贴”的要求,行业各企业收集所属车辆加油票据,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存档备查。
针对近期一线从业人员反映的加油票据未留存的问题,我局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求企业驾驶员尽可能提供补贴期限内的加油票据,因各种原因未留存加油票据的,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加油票据及说明只作为发放燃油补贴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