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清泉村村民,七年前离婚一直单身,没有再娶,有一女孩。2016年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到现在2017年12月没有享受到任何相关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依据《安康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从2009年7月1日开始,0—16岁以下独生子女,每人享受计划生育农村合疔补贴,每人每年20元。注明:子女超过18岁后不予享受,由各镇办合疗办办理合疔证,本人执户籍本和身份证及光荣证,在医院就医予以报销。
第三条 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按每月不少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其中2016年5月以前按每不少于10元发放。
第五条 农村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含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城镇居民等)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财政预算,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第八条 农村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程序:
(一)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村(居委会)每年9月底前负责对申请领取《光荣证》家庭的状况进行摸底登记,并将结果张榜公布,经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每年10月底前将审核无误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名单及保健费金额上报县(区)卫生计生局,县(区)卫生计生局审定汇总后报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每年11月底前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拨付到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个人账户。
第十条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实行公示制,所有对象都必须在所在的工作单位、村和居委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5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14日止。
我们既然是符合依法办理的,独生子女光荣证,自办证之日起就应能拿到保健费补贴,为何该享受的补贴我们没有?这项补贴去哪了??今年2017年按文件规定每年核实登记上报时间9月份都快完了,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在知情人告诉我们以后我也找过镇计生办,计生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今年七月份就上报完,现在九月份已过上报期了,我们说文件明明规定是九月份登记怎么现在就过期了?没任何人通知我们呢??给我的答复是协商解决,随后只让村妇联主任登记了一下户口本身份信信息,也没要个人账户,眼看2017即将过去一直没有消息。
多次打电话咨询镇计生办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据我所知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了。12月20号我们在找到计生办负责人时,主管计生办工作人员回答是每年5月份由持证人去镇计生办登记,不然他们也不知道谁办了独生子女证件,我不理解的是难道办独生子女证他们没有登记档案吗?在办证的时候他们工作人员也有义务告知办证人什么时候登记等事项,村上有妇联主任为什么没接到通知呢? 为什他们同是镇计生办领导说登记的时间都不一样呢?和上级的文件规定相差这么多呢?同是汉滨区百姓难道文件不一样吗?我说无论什么时候登记没有政府和村上通知,我们也不知道时间,再说办证的时间也没有告诉我们5月份来登记。工作人员说以前和村上说过,我问村上村上说没接到通知。这些优惠政策谁来为百姓维权做主谁来落实。无论补助多少也是上级政府对我们的关怀,更希望上级领导严查给百姓一个公道。早日将保健费落实到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