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恩诗美容美体中心疑似提供有害服务 拒绝退还余额

裕昌太阳城业主
2017-11-2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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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5月12日和2016年10月7日分两次向梵思诗美容美体中心充值5960元和5400元预付卡,购买该中心提供的排寒湿按摩服务20次和乳腺疏通30次,共计11360元。

我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于2017年10月22日发现身体出现异常反应,于10月31日去医院做检查,医生不建议再继续进行任何理疗服务。

我在11月26日到该中心,要求对未服务的项目进行退款,其中包括排寒湿服务1次,金额是298元;乳腺疏通18次,金额是3240元。退款金额共计3538元。店面负责人马女士以格式化条款“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和“如退款,则按单次服务价格333元折算”为由,拒绝退款或仅退款2064元。店家以格式条款做出了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我认为这侵犯了我在消费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求店家退款3538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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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11-27 11:55
已转交 2017-12-01 16:23
已反馈 2017-12-14 11:55
已反馈 2017-12-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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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梵思诗美容中心拒绝退款 商家已经协商解决
西
西安市市场监督局
2017-12-14 11:55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转办单中反映的店面为“西安市雁塔区梵思诗美容美体中心”地址为西安市雁塔区西京三号商铺40201-1号,类型:个体;经营者:刘文;注册日期:2016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活美容服务(不含医学诊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塔分局。

本转办件的投诉人已于11月26日在市局12315网上投诉了“西安市雁塔区梵思诗美容美体中心”,当11月28日我所执法干部通知投诉双方来所进行协商解决时,得知投诉人已与经营者刘文自行协商解决,消费卡上的余额已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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