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核实:其反映一家10口人实为3户。
1.反映人程荣武(户主),男,33岁,樊家村三组人,身份证号:61012219841124061X,全家户籍人口4人:妻子和两个女儿。2015年程荣武一家四口与父母分户。夫妻两人常年在西安碳市街天王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打工,本人为货运车司机,月收入2000元左右。妻子梁花30岁,身份证号:61012219870225064X,也在天王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打工,月收入1500元。大女儿程雨洁,2006年出生,现在李后小学六年级上学,小女儿在李后快乐幼儿园上学。人均收入为11468元,超过贫困户人均年收入识别标准3015元,故未纳入贫困户。
2.其弟程荣富(户主),男,30岁,身份证号:610122198711070616,全家户籍人口3人(小女儿程梦洁2016年9月16日出生,未上户口),也早已经与与父母分户。本人和程荣武夫妻常年在西安天王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从事货运工作,为货运车司机,月收入2100元。弟媳袁亚玲,28岁,身份证号:610122198904122021,在家务农并照顾两个女儿。大女儿程梦雨2006年出生,在李后小学六年级上学。人均收入为5686.5元,也超过贫困户人均年收入识别标准3015元,故未纳入贫困户。
3.其父亲,程田恩,64岁,身份证号:61012219530104063X,在村打零工,兼村保洁员(月工资500元)。母亲,魏冬利,58岁,在家务农。二位老人也是户口单列。今年5月入户调查时人均收入为4743元,高于贫困户人均年收入识别标准3015元,故未纳入贫困户。
反映其兄弟二人及父母共同居住的三间土木结构房屋,年久失修,有多处破烂,情况属实。今年危房排查中,经住建局鉴定为D级危房。但因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中,经县信息比对中心比对,程荣富名下有存款7.3万元,且该三户年收入均超过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因此未纳入贫困户,不能享受5.1万元的危房补助。
2015年,程田恩以自己名义给小儿子程荣富申请三间庄基,今年春季动工筹建,现主体已建成。但程田恩认为房屋前排杨缠瑞庄基处有一老坟,风水不好,颇有怨言,并要求村组在农田保护区重新划拨庄基。
2017年10月16日,程荣武因镇、村未能满足其让政府为其修缮现有住房、为其弟程荣富粉刷新房并安装门窗、在现有住房前再盖一处门房等一些无理要求,分别在新浪微博、西部网站发贴,发布一些失实言论。经镇村干部与其见面宣传政策,多次与其沟通,但程荣武仍认为自己应享受D级危房补助5.1万元。10月17日—21日,镇、村干部到其家中调查,并两次专程去西安与其见面,村干部也多次做其工作,沟通无果。
为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经镇村协商10月20日在村中租赁三间大房和一间厨房让其暂住,并于10月22日下发了《危房撤离通知单》,将钥匙交给程田恩本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沟通力度,宣讲相关政策,确保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