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房产管理局回复:2017年11月3日收到县政府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7年】第11030号】的调查函已收悉。收到此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情况
东方明珠小区位于城固县崔家山镇(现柳林镇),该小区于2011年11月动工,2013年10月竣工,由华厦建司城固晟元分公司承建,小区共建11幢楼556户,56135平方米。2013年10月由汉中福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服务管理,物业公司法人:纪玉玲。
二、调查情况
1、该小区用电由城固县柳林镇供电所供给,小区设一用电总表,供电所每月只抄总表,电费以总表数据实收取,但业主却是插卡式电表,所用电都是从物业服务中心购买,供电所电价0.4987元每度,物业服务中心向业主卖电0.55元每度。经调查,小区公用部分用电如路灯照明,楼梯道照明,绿化浇水,用电线损等都是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多收的0.05元电费中支出。
2、捆绑式收费调查。该小区75%的住户是陕飞职工,陕飞职工上班是八小时倒班制,物业服务中心为了收取物业费,采用了业主在买电时收取物业费的方式,造成业主理解成不交物业费不卖电,捆绑式收费的做法。
3、造成捆绑式收费的原因。小区在规划设计时未按远程抄表规划设计,电力部门采用的是到小区抄总表方式进行收费,而业主采用的是物业服务中心的电卡购买用电,所以业主不能直接向电力部门缴费。
下一步随着“三供一业”的推进,小区设施改造后业主方可直接到电力部门进行缴费。
三、处理情况
1、要求物业服务中心按城固县居民生活用电标准向业主收取电费。小区公共用电部分物业服务中心具实核算,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核算账目每季度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公司每月再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用。
2、电费按需求量满足业主,不能在业主买电时强行收取物业费用。物业费由业主按月或季度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3、我局将定期对汉中福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业主进行通报,促使企业服务规范有序。
城固县柳林镇人民政府回复:一、小区情况。东方明珠小区位于城固县崔家山镇(现柳林镇),该小区于2011年11月动工,2013年10月竣工,由华厦建司城固晟元分公司承建,小区共建11幢楼556户,56135平方米。2013年10月由汉中福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服务管理,物业公司法人:纪玉玲。
二、调查情况
1、该小区用电由城固县柳林镇供电所供给,小区设一用电总表,供电所每月只抄总表,电费以总表数据实收取,但业主却是插卡式电表,所用电都是从物业服务中心购买,供电所电价0.4987元每度,物业服务中心向业主卖电0.55元每度。经调查,小区公用部分用电如路灯照明,楼梯道照明,绿化浇水,用电线损等都是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多收的0.05元电费中支出。
2、捆绑式收费调查。该小区75%的住户是陕飞职工,陕飞职工上班是八小时倒班制,物业服务中心为了收取物业费,采用了业主在买电时收取物业费的方式,造成业主理解成不交物业费不卖电,捆绑式收费的做法。
3、造成捆绑式收费的原因。小区在规划设计时未按远程抄表规划设计,电力部门采用的是到小区抄总表方式进行收费,而业主采用的是物业服务中心的电卡购买用电,所以业主不能直接向电力部门缴费。
下一步随着陕飞公司“三供一业”的推进,小区设施改造完成后业主方可直接到电力部门进行缴费。
三、处理情况
1、要求物业服务中心按城固县居民生活用电标准向业主收取电费。小区公共用电部分物业服务中心具实核算,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核算账目每季度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公司每月再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用。
2、电费按需求量满足业主,不能在业主买电时强行收取物业费用。物业费由业主按月或季度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3、柳林镇将定期对汉中福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业主进行通报,促使企业服务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