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原自来水厂小区违法建高层建筑 请处理

haorenmi
2017-09-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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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我们三原县城关镇老武装部小区北邻原自来水厂居民于2017年9月21日作出的铁建处原自来水厂公司供水厂住宅楼建设项目批后公布中获悉该住宅楼建设导致我们作为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建筑单位在铁建处原自来水公司供水厂住宅楼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达9229.78㎡,地下一层地上18层住宅楼一栋,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91.1㎡,地上建筑面积8738.68㎡,在此住宅楼西边是公安局监狱围墙,高约20米,南边是一栋6层居民楼,东边也是一栋6层高居楼,北边紧挨我们,现在建筑商要在离我们约7-10米的地方盖一栋高18层的住宅楼,此住宅楼如果建成定会严重影响到我们的各项生活指标,其中切身相关的就是采光、通风、人身安全以及隐私问题。

2.2011年3月至9月期间建筑工程队曾用大型挖掘机摧毁原自来水厂蓄水池为18层住宅楼建筑做前期挖掘工作,此次大规模挖掘致使我们北边住户地基、门楼下沉,路面裂缝坍塌,路面下沉更是达20多公分,已造成我们危房事实,危房通知书政府已下达,且挖掘过程致使地下自来水管道破裂,直接导致申请人停水长达半年之久。在这次动工造成严重后果后,此项工程也因为各项手续不全而停工,可是时至今日,2017年9月4日此项工程动工再次准备实施盖楼行为,我们及时向县信访局反映此问题也多次找了县住建局,市政府写信投诉,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县城建局局长就只告诉我们此项建筑项目的批准他根本不知道,可是发给我们的告示上明明就有县城建局的公章,工地眼看又要施工了,我们现在每天都在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3.此次建筑项目在作出建筑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科学论证,程序存在违法嫌疑。被申请人将要盖成的18层住宅楼高60余米,已经侵犯到申请人各项合法权益,《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可申请法院依法判令将其拆除)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要求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楼间距比例为:1:1.2,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以上的标准,采光、通风是自来水厂高层住宅楼建设项目对我们造成的直接伤害,更严重的是在距离不到十米的地方进行大规模建筑,大面积挖掘地下室,地下挖掘将会直接造成我们住房坍塌的可能,威胁我们人身安全。

我们现在不知道找谁才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这楼现在还要不要盖?盖的话我们北邻的受害居民怎么安置?无奈之下我写了这封投诉信希望有关部门能本着人民安全为首要的大前提帮帮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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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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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7-10-11 16:15
已反馈 2017-10-2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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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自来水厂小区违建 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三原县
2017-10-24 17:42

三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回复:接到贵室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7〕第10026号)网友反映“三原县原自来水小厂小区违法建高层建筑 请处理”的情况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副县长宁晓春同志立即作出批示,立即责成县住建局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铁建处原自来水公司供水厂院内住宅楼建设项目,位于三原县马道巷西侧,由陕西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占地面积约3.7亩,拟建设地上18层,地下1层高层住宅楼一幢,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9229.78平方米。小区北邻是老武装部居民区,拟建高层场地与北邻地面现状高差约2.0米。

二、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该项目2012年9月办理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总投资2672万元,总建筑面积14844平方米;2017年5月重新办理了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总投资1800万元,地上18层,地下一层,剪力墙结构,地上建筑面积873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29.18平方米。

2012年8月,经挂牌竞价取得宗地使用权,批准使用面积为2479.95平方米。2012年8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2012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012年9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因项目名称变化,此证撤销。经2015年重新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2年10月取得原设计方案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15748.84平方米,剪力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住宅楼一栋。

2012年10月取得原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三公消[2012]第28号)。

陕西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在考虑了建筑日照、相关间距等因素后,于2016年3月提出规划变更的申请报告。县住建局根据《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法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核实。根据相关资料,于2016年3月依法依规给其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楼一幢,地上18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9229.78平方米,其中地上8738.68平方米,地下491.1平方米。

2017年3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2017年8月,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7年9月,开始动工前围挡准备工作。

2017年9月21日,项目设计方案在县政府网站和施工现场进行了批后公布。

三、诉求回应

关于住宅楼建设项目造成老武装部小区危房问题。经核实,因 2011年9月份雨情严重,为保障附近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城关镇人民政府于9月18日对老武装部小区下发了《危房户搬迁撤离通知》。而该住宅楼建设项目于2012年8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同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9月,在取得所有相关项目手续后开始动工前围挡准备工作尚未动工建设。因此,反映人反映的危房问题与该住宅楼建设无因果关系。

关于住宅楼建成后影响老武装部小区采光、通风问题。2016年3月,县住建局根据申请书、立项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设计图纸、日照分析图等资料。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日照分析图由项目设计单位陕西川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做出,“图纸结论:本建筑对周围已建建筑无遮挡,满足日照要求”。日照分析图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有出图专用章,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有内部设计人员签字,质量符合国家设计图纸规定。因此,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符合采光、通风要求。

关于住宅楼建筑项目可能造成老武装部小区房屋坍塌问题。危房鉴定应由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责任主体。根据群众反映及诉求,县住建局安排专人同反映问题的代表一起到现场查看,并已要求建设方停止施工,等待核查。目前,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对该项目的合法性重新再审查核实,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并做好来访群众的解释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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