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向安康市运管局了解,网友该情况属实。
运管部门根据交通部的有关条例实施的,并未刁难群众。经查阅运管局今年以来其它取得出租车驾驶证人员档案,学习出租车的人员都要求开具并在其档案中显示。公安部门也会开具。
至于市民反映当地公安并未开具的情况,经了解,群众反映不实。
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回复:网友反映的“为什么学出租车资格证要开无吸毒无犯罪证明”的问题,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第十条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自2016年10月1日交通运输部第63号令实施以来,
我局每月组织一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位驾驶员在申请时均出具了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以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