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彭镇东湖许家园村村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老农民
2017-08-3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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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村许家园五组村长,毁坏国家植树造林两百多亩生长十多年的松树,变卖村集体的土地,变卖村里的财物,破坏群众利益。在村里横行霸道。经多次上访无果。希望各位领导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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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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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调查“东湖村许家塬村村长滥用职权”情况
宜君县
2017-09-11 10:55

宜君县彭镇人民政府回复:2017年8月30日,接到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宜君县彭镇东湖村许家塬村村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情况后,彭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镇长为组长,镇司法所、林业站、土管干部为成员的调查组,通过3天深入调查,多方取证,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关于毁坏国家植树造林200多亩生长十多年一事。

阳湾林场2008年在彭镇东湖村许家塬组与黄陵县交界处国有荒山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栽植油松。2010年12月本村村民樊忠平向许家塬组组长申请承包本组草坡(地名)荒山,经该组组长同意,并征求群众意见后,形成发包合同,于2011年1月1日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面积为500亩,四至东至冯家洼界,南至塬边,西至本村四组,北至杜村界(与国家荒山相邻),承包期限50年(即:2011年1月1日起至2061年年底),承包金3000元。

樊忠平2011年申请宜君县水务局土地治理项目,由宜君县水务局组织实施平整土地280亩,土地平整地块与栽植油松国有荒山相邻。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建办〔2011〕219号)文件,明确改造提高平整土地280亩,并补助治理资金67.5万元,补给宜君县水务局。

2、关于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一事。

许根利2003年至今任彭镇东湖村许家塬组组长,自任职以来,该组只有承包草坡荒山承包金3000元,2004年从黄陵县吴家园要回分队时吴家园村村民耕种该组荒地4亩,由于多年历史遗留问题,故承包给原耕种人田敏文,承包期限为13年,承包金共计700元,总计收入3700元整。现金至今存放在许根利处,2008年实行村账乡管后,许根利未将该笔资金上缴村级账户。由于该组近年来没有支出,所以没有公布账务。

处理意见:

1、关于毁坏三北防护林工程。经我镇实地查看该平整地块由宜君县水务局组织实施平整,有(陕财建办〔2011〕219号)资金补偿文件,不存在毁坏林地开垦耕地事实,具体以项目实施部门和林业部门文件为准。

2、关于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一事。我镇要求村书记、主任负责督促许根利迅速将承包金3700元上缴村级账户,并按照村账乡管的财务制度使用。同时向群众公示村务组务。

3、交镇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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