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尧山镇光陵村四组残疾村民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随风
2017-08-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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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尧山镇光陵村四组村民,向您反应有关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问题,我多次询问村委会领导,他们说我父亲名下在本村有两院宅基地我就不能享受农村低保,我说明一下,我家的老宅基地是祖宗留下的只有一间多宽,日常生活家里人都不能正常居住,我父亲就在20多年前,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之下就在本村按法律流程申请了一院新的宅基地,就是这个原因拒绝我现在享受农村低保,问一下领导这个说法合理合法吗?我家里共五口人,我本人由于意外事件导致重度残疾坐轮椅至今十五个年头了,基本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需要年迈的父母的照顾,家里父母现在年过六旬伴有慢性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劳作,家里还有一个上小学的五年级的学生,整个家庭就靠我妹妹一个人在外打工维持整个家庭的日常生计,请问有关领导这样的一个普通农村困难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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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8-25 17:02
已转交 2017-08-31 17:28
已反馈 2017-09-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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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回复“光陵村残疾村民不能享受低保”问题
蒲城县
2017-09-14 11:30

蒲城县尧山镇人民政府:接到贵处发来的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我镇光陵村四组残疾村民不能享受低保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其反映问题进行入户核查。

经查,一是反映人身患残疾,情况属实;二是反映人家中共五口人,即:闫强本人,父亲闫伏波,母亲刘秋侠,妹妹闫倩倩,外甥女闫欣雨;三是有土地16亩,其中:小麦13亩,花椒3亩,妹妹闫倩倩在县上打工每月1300元工资。

村上了解本人家庭情况后,考虑到其本人身患残疾,肢体一级,家中无经济来源,2015年积极为其办理农村低保。但在2016年第二季度核查农村低保问题时,发现该户户主闫伏波名下有两院庄基,便停止继续发放2016年农村低保。2016年第四季度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

根据民政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可以享受低保的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其妹妹闫倩倩外出打工就使全家年人均纯收入已超出低保线3015元,村上在组织的评议中未通过,未上报,镇、村曾向其宣传五保政策建议闫强自己申请办理五保待遇,至8月底一直未向镇上递交申请,现经镇、村再向其宣传低保、五保政策,本人不再申请办理低保,根据条件闫强现已申请五保待遇,现正按程序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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