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回复:我单位接到屈明侠、王谦投诉我单位在查处东二街43号王卫中违法修建房屋一案中行政不作为。现就该案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修建户主:王卫中,男,48岁,大专文化,南街社区二组村民,家住东二街43号,投诉人屈明侠的西邻。
2015年8月19日,当事人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动工原基翻建房屋。
二、案件查处情况
2015年9月1日,我单位接到群众举报,东二街43号王卫中未办理建房手续,擅自动工修建房屋。接到举报后,我单位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调查。经与当事人谈话得知:当事人原房是土木结构房屋,修建于1949年,无土地使用证。由于年久失修,再加之受“5.12”地震影响,房屋多处裂缝,严重影响居住安全,遂将北边的房屋拆除,由于与东邻地界不清楚造成纠纷。2015年8月19日,当事人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动工翻建房屋。经现场勘查:该户圈梁已打好,修建占地面积56.3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向该户下发了《违法建设停工待处通知书》,责令该户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该户收到《停工通知书》后,停止了施工。
2015年10月21日,举报人再次投诉:王卫中擅自复工。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但因王卫忠母亲去世,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在料理完丧事后及时到住建局补办建房手续。2015年10月22日,我局向该户下发了《违法建设停工待处通知书》,责令该户停止违法建设。但该户不听劝阻,一意孤行。起初,当事人还积极配合,收到《停工通知书》后,停止了施工。但王卫中在母亲身亡后,情绪激动,将母亲遗体停放家中20余天不下葬。同时,与执法人员玩起了“游击战”,工作人员一到施工现场,工人就停止施工。工作人员刚离开现场,工人就继续动工,直至三层主体竣工。2015年10月27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查封了王卫中施工现场。并积极与南街社区联系,协调双方纠纷。
2015年11月11日,我单位领导同南街社区领导及有关人员再一次到王卫中施工现场,责令该户停工并下发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
我单位于2016年1月26日、2017年2月6日两次向王卫中下发了《催办通知》,由于双方对于用地权属存在争议所以一直无法到住建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该户共修建五层,建筑面积281.95平方米。
2017年7月30日我局接到洋州办事处给县信访局的“关于屈明侠信访问题的调查报告”洋街办字 [2017]131号,未明确王卫中、屈明侠两户的用地权属。随即我大队向县国土部门提交了关于东三街43号王卫中户违法修建的情况说明,同时电话通知王卫中本人来我单位谈话告知其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2017年8月1日我大队接到国土局电话通知到南街社区召开对屈明侠户信访件进行当面回复的会议。由土管局牵头现场参加会议的部门有国土局、洋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和监察大队。在会议过程当中屈明侠与其子王谦当场推翻2015年8月24日经社区调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本次案件做了情况说明。现阶段,等待相关部门对王卫中、屈明侠户的地界界畔进行权属界定后,我局按照执法程序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