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马菊敏,现年48岁,回族无业妇女,2006年7月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二马路租赁一运司公司场地经营民用蜂窝煤厂,2008年5月临民主路建造门店12间,2016年7月,临渭区政府进行二院片区棚户区改造,我煤厂场地也列入改造范围内,因与临渭区交通局下属一运司公司产生纠纷迟迟未能解决,2017年1月11日由拆迁指挥部牵头协调会议,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拆迁指挥部要求先行拆除后再行协商赔偿事宜,我方为顾全大局,同意先行拆迁,时至今日已拆迁近半年,但赔偿问题仍未解决,空有一纸协议。我煤厂近年经营不理想,建造门面房又花费数额资金,背负了大量债务,我年老体弱无稳定收入,靠煤厂微薄利润偿还债务养家糊口。现陷入极大困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遭遇各种推诿,拆迁办表示:有会议记录,此事由你们双方协商解决。一运司法人刘柱安表示:这件事现已交由交通局处理。交通局局长刘涛表示:谁拆的你去找谁,你当时干嘛去了,你不会拦着他不让他拆。
“谁拆的你去找谁”试问,我应该去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