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远电管站工作人员随意给村民停电对不对?

高陵农民
2017-05-2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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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远电管站工作人员在今年4月份给本村更换电表时与村民发生口角,当时就给这户人家停了电,连续三天都没有来电,最后该村民找到电力局才给通上电,请问该工作人员的随意给本村村民停电的行为合不合法?电管所领导对该事件是否知情?随意停电三天对于该村民造成的损失(该村民是种大棚的菜农,当时大棚里种的豆角,由于长时间停电,豆角不能及时浇水,卷帘机不能开启,温度过低,导致豆角蔓不长豆角,且一半豆角蔓已死掉)该怎么办?是不是就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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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回复“工作人员随意给村民停电”问题
高陵区
2017-06-01 14:25

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调查了解,我区通远供电所于今年3月24日在通远火箭村九组台区实施户表改造工程,下午17时左右更换电能表,该台区运维工毛某因寻找工具与该村用户刘某(本事件投诉人)发生口角,刘某夫妻二人用砖块打伤毛某头部,血流不止,被该村村民送往医院,毛某经医院检查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额头受伤并缝合5针,住院10天,通远派出所对本事件立案调查。因该台区低压运维工毛某住院,插电卡被毛某随身携带未能及时为用户供电。次日,供电所安排施工队人员齐峰完成装表后供电。事后经派出所协调双方达成谅解,该用户赔偿低压运维工医药费5000元,此事双方互不追究。

该用户刘某用电性质属于居民用电,与大棚用电没有关系,其大棚菜用电电源是刘某自己家里私自供出的,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供出电源应承担供出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因此我区供电分公司将保留追究刘某转供电行为生产危害后果的权力,本次事件实质上与刘某大棚菜灌溉用电没有关系。

经调查,刘某与其妻程某未在网络上反映本事件,本次网络消息与其无关,刘某夫妇已签字确认。留言反映“连续三天没有供电及最后该村村民找到电力局才通电,随意停电影响大棚豆角浇水等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有歪曲事实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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