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回复“汉中市移民办挪用移民搬迁款”问题
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回复:接到贵处转来《关于网友反映“汉中市移民办挪用移民搬迁款”的情况》后,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将信访件批转南郑县移民办,并安排专人限时督办,要求南郑县移民办就信访问题认真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据查,网友“汉水人”反映问题不实,且所述情况较为模糊,无法取得更详细信息。为妥善处理好该信访件,需要网友“汉水人”提供具体信息,我办将积极予以协助调查。
附:南郑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网友反映汉中市移民办挪用移民搬迁款的情况回复》
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南郑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关于网友反映“汉中市移民办挪用移民搬迁款” 的情况回复
市移民办: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建房到人补助等五个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4号)文件及《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避灾生态搬迁建房补助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汉移民发【2017】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移民(脱贫)搬迁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一是对于在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安置的,建房补助按照每人2.5万元进行补助;二是分散安置的,建房补助按照每人1.5万元进行补助,分散安置不得原址翻建;三是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按1人2.5万元标准补助,扶贫搬迁户每人不超过0.25万元标准出资,户均不得超过1万元,面积不得超过人均25平方米。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我县还没有符合易地搬迁户购买存量商品房的项目。
二、关于同步搬迁相关政策。一是在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安置的,按照每人1.3万元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对选择4层及以上单元式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增加补助0.5万元;二是分散安置,建房补助按照每人0.8万元进行兑付。三是对选择移民搬迁与存量商品房结合的安置房,按照每人1.3万元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对选择4层及以上单元式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增加补助0.5万元。
根据《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避灾生态搬迁建房补助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汉移民发【2017】1号)文件要求,我县2016年对于“两房”结合按照3万元+(0.7万元*户籍人数)进行补助;对于统规统建按照按照4.5万元每户兑付建房补助,四层以上楼房化安置按照5万元每户进行兑付建房补助;对于统规自建和分散安置按照3万元每户兑付建房补助。
三、关于移民搬迁资金兑付方式。选择统规统建的项目,建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项目单位,分散安置和统规自建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支票的形式发放到群众手中。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建房到人补助等五个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4号)文件规定对2016年,跨区域安置已经列入迁入地任务的搬迁对象,由迁入地按政策补助。
综上所述,网友“汉水人”在西部网反映他本人是南郑县人,但在汉台区买的移民搬迁安置房,并列入了2016年安置计划,按照市上相关文件规定,对列入2016年跨区域安置的搬迁户,由迁入地兑付补助资金。加之网友“汉水人”反映的情况较为模糊,无法得知具体信息,是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还是属于同步搬迁对象,需要网友“汉水人”告知具体信息后方可确认,我办将积极予以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