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少华山森林公园侵占百姓山地 农民有地不能种

张小林
2017-04-2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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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华县)区莲花寺镇八里店村和三合村的村民,于二OOO年前后,响应国家扶贫异地搬迁政策,先后移居至莲花寺境内新、老国道傍边。

从小夫峪深山搬出之后,我们买了宅基地,陆陆续续地盖起了新房子,山下没有自己一分土地,山坡林地和责任田,依旧保留在山上。

之后,国家大力支持旅游开发,用于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当地产业,让当地群众富裕起来,摘掉贫困的帽子。

2OO8年,华县政府成立了“少华山森林公园管理局"。与我们两个村签订了《荒山林地承包合同》,对小夫峪实施旅游开发,2016年,违反合同条约,将“少华山森林公园”让“陕旅集团"参与经营管理。

如今,我们赖依生存的山坡林地,管理起来极不方便,出山进山,在山口经常受到阻挠干涉,我们进行农业生产,竟然还得亮出身份证,并且要登记身份证号,更可恨的是,不准我们8点后进山!

前几年,我们还可以向游客售点土特产,以补贴家用,自从陕旅集团参与进来,霸占了我们的一切主权,不让我们摆摊设点,不让我们自由出入!

我们农村人,上有老,下有小,文化程度低,附近没有能干的工作,由于要照看老人和孩子,根本没办法进城打工。因此,没有了经济来源,仅靠偶尔打点零工来维持生活,年终,各种生活开支算下来,入不付出,日子过的捉襟见肘,往往是借债度日。

国家时时关注我们三农问题,可是我们有山不能上,有地不能种,有树不能管。自主权被人霸占了,我们的生活来源靠什么?

前多年,我们新村子附近有个垃圾场,村民们靠捡拾垃圾,攒钱盖了房子,如今,垃圾场迁走了,山上不准我们求生存了,我们走投无路了,彻底绝望了!

其实,也不能说“少华山森林公园"没给我们什么好处。我们每个村民,每年能领到180元生活费和7.5千克面粉。因此上,当地村民练就了绝世神功,用这些施舍物能生存365天。

这几年,森林公园生意好了,带来了每年千百万的门票收入,也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千百万颗的辛酸泪水。古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今有“山门乍开赚千万,百姓含泪愁吃穿"。

我们是普通的农民,没有背景,没有后台,我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不懂得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没有能力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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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华山森林公园侵占百姓山地 景区管委会回复
华州区
2017-05-04 10:16

少华山景区管委会回复:少华山景区内原有八里店和三合两个行政村,三合、八里店两村位于华县莲花寺镇小敷峪10公里区域内,分布于一座山,两条沟及沿河两边分散居住。两村共8个村民小组,224户、805人,属于全山区行政村。为了配合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建设初期开始实施两村整体搬迁。根据国家移民搬迁的有关政策,每户享受国家“5+1”搬迁补助。在310国道原少华磷肥厂南为八里店村征用宅基地27.5亩,在原九冶公司为三合村购置九冶公司家属楼。将两村村民全部安置。在各级政府和少华山森林公园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各方筹集资金为两村打机井,修水塔、自来水到户、电网改造、进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村卫生室落成、环境绿化、村阵地建设、厕所改造各种公益事业已基本落实,使两村村民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两村村民得到全面安置。并为两村征用坟地地4亩,用于丧葬老人。

一、 景区内占用三合村、八里店村两个村林地、土地,占用情况如下: 1、三合村占用林地面积:32139.7亩,承包金:96.4191万元;公益事业费:22万元;合同签订的时间:2006年8月4日,承包期限:50年止2056年8月14日,承包金共计:118.4191万元。 2、八里店村占用林地面积:25598.5亩,承包金:76.7955万元;公益事业费:12.8万元;合同签订的时间:2008年8月15日,承包期限:50年止2058年8月15日,共计:89.5955万元。 两村林地、荒山共计57738.2亩;承包金及公益事业费:195.2146万元。 3、景区内征收三合、八里店土地共110.9亩。租用土地92.124亩,每三年付给相应村组租金和群众生活补助款。

二、公园内外租地按三年一付付给资金,每轮应付给土地租金34.72552万元,2016年7月,群众因土地租金过低,要求增加,与2017年2月已将土地租金翻倍,增加两年土地租金6.52488万元,共计41.2504万元。 村委会办公经费和群众生活补助金51.146万元。现已付到2018年6月30日。 三年公园付给两个村92.3964万元。 少华山公园开发以来,涉及占用四个村的土地,两个村的搬迁,都给予合理的赔偿和安置,村民对景区的工作大力支持,景区也将用人和商铺的承包权优先给两个村。

三、三合村、八里店村在少华山开发时期工程承包情况: 付给三合村承包工程款466.887401万元,付给八里店村承包工程款210.745697万元,共计677.633098万元。

四、为了保证村民和村民安全,阻止景区设施接连损坏、丢失,村民农产品的安全成长,景区作必要的管理是应该的,只要是两个村的村民及车辆可以随时出入景区。

五、为了景区的跨越式发展,提升景区品位,保持景区的完整性,景区与原由陕旅集团少华山公司开发经营的潜龙寺景区实现一体化股份制经营,共同投资,第三方经营,不存在违反合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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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区回复“少华山公园侵占百姓山地”问题
华州区
2017-05-11 16:35

华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区政府批示后,莲花寺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包村干部、村书记、副书记深入少华山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走访。经查,陕旅集团对原三合村、八里店村的村民凭身份证登记方可进出少华山,不是阻扰村民上山。对群众进出摆摊设点和生活补贴一事,镇村分别于3月15日、4月15日两次将相关资料报少华山管委会与陕旅集团协调。5月3日,经少华山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与陕旅集团座谈协商,达成初步共识,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也基本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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