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县运司司机殴打乘客 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金光
2017-04-1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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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中午14:35分在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县运司院内发生一起,班车司机殴打乘客事件,事件起因是乘客从汉中到西安方向,中途在城固被赶下车,并索要金钱引起,被打乘客流血不止,为路途中的乘客担忧(有视频),事件原委还请当地县运司领导核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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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4-10 09:14
已转交 2017-04-12 11:17
已反馈 2017-04-18 11:38
已反馈 2017-04-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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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回应“运输企业司机殴打乘客”的问题
城固县
2017-04-18 11:38

城固县交通运输局回复:我局接到关于“西部网报道汉运司城固站2017年4月7日驾驶员殴打乘客事件”的函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上报回复,现就事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起因:

2017年4月7日14时许,在汉运司城固站院内发生一起旅客与车辆经营从业人员纠纷一事属实。乘车旅客为汉中东方建筑公司员工(一行共7人),预计所乘车辆为汉运司城固站的旅游包车(陕F30906),事件起因主要是此次乘车联系人王某未对汉中东方建筑公司员工(7人)讲清楚乘车路线和乘车方式所引起。

二、事件经过:

2017年3月30日汉中东方建筑公司工作人员王某,也就是乘车联系人(未与此次7人同行)与陕F30906车辆从业人员约定,由陕F30906车主张某在4月7日将(7人)由汉中市区转运至汉运司城固汽车站后,再由城固汽车站乘座陕F30906车去往西安。但联系人并未对当天到西安的员工(7人)讲清楚乘车路线和乘车方式。4月7日经陕F30906车张某联系,由陕F52629(城固-汉中班车)车由东方建筑公司将7人接上车运至城固汽车站。7人到站后,陕F30906车从业人员张某主动上前联系乘车事宜,但7人以陕F30906车辆老旧档次低、不是汉中到西安的直达车为由,不愿乘坐陕F30906车,要求改乘其他车辆。此时,陕F30906车从业人员张某与7人的领队交涉,要求其支付陕F52629车汉中到城固的车费59.5元;该领队人员以“谁联系的车,谁支付”为由拒不支付汉中到城固的车费。陕F30906车从业人员说:“既然你们不坐我的车,那之前你公司之前与我约定的业务也就无效,汉中到城固的车费应该由你们承担为由,再次要求对方支付汉中至城固的运费”。在双方争执时,东方建筑公司一员工对陕F30906车从业人员张某进行谩骂(在场有多人作证),随后双方发生互骂;之后被在现场的其他人员劝开。但在劝离后不久双方又因口角之争纠缠在一起,并发生了推搡和撕扯,在这一过程中东方建筑公司一员工造成鼻出血,同时陕F30906车从业人员张某左耳部和左眼角红肿,衣物被撕破。

三、处理情况:

随后汉运司城固站报警,三里桥派出所接警后,快速来车站进行处理。民警询问有关情况后,征求双方意见是在现场进行处理还是到派出所协调处理,陕F30906车从业人员张某要求到派出所处理,东方建筑公司员工一行人要求现场处理。派出所民警按照程序,在汉运司城固站会议室召集纠纷双方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东方建筑公司员工支付了陕F52629车汉中到城固的车费59.5元;处理完毕后双方再未发生纠纷,7名旅客乘坐其他班次车辆离开城固。

此次纠纷事件,造成了一定影响,有损我县客运业文明经营形象。事后汉运司城固站也对当事的从业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公司将努力提升车站的服务质量,提高司售人员文明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旅客提供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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