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回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2016年5月底,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第26次)研究整合城乡医保, 6月初,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发〔2016〕26号),确定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统一覆盖人群、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原则,各项整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按照有利于落实中央政策、有利于推进医改、有利于方便群众的要求,从全省实际出发, 2016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6〕135号),目前部分市已经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西安市已下发文件,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的运行方案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三是根据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我们正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的 “一站式”服务,提高经办效率,方便群众。
四是我们将加快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目录、运行方案,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更大程度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最后,感谢网友“刘先生”对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