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众鑫承汽车服务公司非法扣车 银行违规办信用卡

红葡萄酒
2017-03-1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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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林娟于2016年1月在陕西省岐山县天利花汽车城新盛4S店以分期的方式购买了吉利美日小轿车一台,贷款5万元,由宝鸡众鑫承给办理的贷款业务,月供为1648元,并每月按时给众鑫承公司指定账户还款,于2016年12月12月14日晚23点03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强行拖走。后来和贷款银行(农业银行陕西西稍门支行)协商缴纳了违约金和高昂的拖车费以后才把车赎回。

拖车以后才知道西稍门支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给办的信用卡。希望媒体同志给予报道,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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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3-16 09:09
已转交 2017-03-24 11:14
已反馈 2017-04-10 17:32
已反馈 2017-04-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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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非法扣车 宝鸡市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宝鸡市
2017-04-10 17:32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查,消费者陈林娟于2016年1月22日在岐山县新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吉利帝豪RS珊瑚红轿车1辆,车价为71800元。购买时,陈林娟与陕西众鑫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市工商局安排高新工商分局前往陕西众鑫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登记经营场所为宝鸡市高新大道195号院1幢16层1号,负责人为张亚军)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且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后致电公司总部,其负责人武亮亮电话为空号。对此,高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登记,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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