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林娟于2016年1月在陕西省岐山县天利花汽车城新盛4S店以分期的方式购买了吉利美日小轿车一台,贷款5万元,由宝鸡众鑫承给办理的贷款业务,月供为1648元,并每月按时给众鑫承公司指定账户还款,于2016年12月12月14日晚23点03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强行拖走。后来和贷款银行(农业银行陕西西稍门支行)协商缴纳了违约金和高昂的拖车费以后才把车赎回。
拖车以后才知道西稍门支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给办的信用卡。希望媒体同志给予报道,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本人陈林娟于2016年1月在陕西省岐山县天利花汽车城新盛4S店以分期的方式购买了吉利美日小轿车一台,贷款5万元,由宝鸡众鑫承给办理的贷款业务,月供为1648元,并每月按时给众鑫承公司指定账户还款,于2016年12月12月14日晚23点03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强行拖走。后来和贷款银行(农业银行陕西西稍门支行)协商缴纳了违约金和高昂的拖车费以后才把车赎回。
拖车以后才知道西稍门支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给办的信用卡。希望媒体同志给予报道,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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