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处理情况
“赵先生”居住在西安市未央区赵村,于2017年2月23日到浐水西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因办事群众较多以及“赵先生”表述的原因,“赵先生”在派出所只做了居住登记,认为居住登记了就可以申领居住证,造成了误会。
“赵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开始于2016年5月,根据《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只要能证明在西安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即可申领居住证。了解清楚情况后,西安浐灞生态区公安分局分局及浐水西路派出所已经联系“赵先生”,告知其申领居住证所需的材料,如若需要并尽快来所办理居住证。
二、居住证申领人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所需材料和时限
申领人居住证应具备的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证明(原件)。
(二)居住证申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材料(证明居住登记或居住时间是否已满半年)。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2、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住宿证明(原件);
6、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
其中,第2、3、4项证明材料以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居住时间;第5、6项告知群众开具证明时需注明住宿起始日期。除以上材料以外,其它任何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均视为无效。
(三)居住证申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住宿证明(原件);
7、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
8、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9、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
(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一并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五)居住证申领人或代办人提交的房屋合法所有权证、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系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时,应一并提交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申领人居住证的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群众即可持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领取。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