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独生子女证是在什么部门办理?

海浪
2016-12-0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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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是2009年12月有的孩子,因为一直在外地打工,所以没有给孩子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想知道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什么部门办理,办理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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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回复:陕西省《独生子女证》办理详解
记者调查
2016-12-09 17:17

你好,根据陕西省卫计委发布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独生子女证办理政策如下:

一、办理对象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二、办理时限

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程序为:

(一)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上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未再婚和离婚未再婚等特殊情况,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夫妻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提供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5张,交由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向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实行人事代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女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夫妻双方或一方由于户口多次迁移、多地流动、人户分离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未覆盖的空白区域等原因造成信息难以核查的,夫妻双方可作出婚育情况书面承诺,需加盖手印。

(二)审批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建档,并将办证情况报县级卫生计生局备案。对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做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告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给夫妻双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享受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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