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兰乔国际城物业乱收费 多收百万暖气费用去向不明

Ssaa
2016-12-0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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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兰乔国际城卓诚物业自2013年收取住户暖气费用开始,收取业主暖气费是按照平米收取。但是卓诚物业收取的暖气费面积远远大于物业上报热力公司暖气费面积,每户均差8平方米左右,卓诚物业私自节流暖气费用,去向不明,几年以来累计上百万左右,请省长为民做主。1.节流暖气费用造成热力公司供给小区热力不足,小区暖气不热,业主不断投诉。2.几年以来节流暖气费用到底流入何人腰包,请审计部门予以审计公布!红色面积均有差价!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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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12-01 08:58
已转交 2016-12-21 16:22
已反馈 2016-12-29 15:03
已反馈 2016-12-29 15:0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长安区物价局:按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收取
长安区
2016-12-29 15:03

尊敬的网友“huangyanliuzhe”: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接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6]第12017号)关于网友反映“长安区兰乔国际城物业乱收费”的情况,现就市政集中供暖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陕西省物价局2011年出台了《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46号),西安市物价局根据省局精神下发了《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市物函[2011]178号)文件规定:暂按一个采暖季每吉焦可供建筑面积1.9—1.97平方米的比价关系,确定我市城区集中供热流量热价与面积热价之间的换算系数。明确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每吉焦44元(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下同),每千瓦时0.16元;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5.8元。

2012年,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联合出台了265号文件,除继续执行17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外,还对有关低保户热价优惠、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超高建筑物热费收取标准等做了补充规定。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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