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石梯镇原彭垭村村长贪污、违法乱纪

天天向上
2016-11-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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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彭先锋,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石梯镇原彭垭村党支部书记,后合并为烟岭村任党支部副书记。我于2015年8月份我向上级反映我村村主任彭成荣贪污扶贫资金十万元、2013年-2014年村奖励资金4600元及办公经费2000元;为本村大学生办理《贫困大学生补助》收取办理费4000元;私自为公交车司机办低保;利用国家饮水工程,不顾全村大局,只顾少数人利益,导致一组6户吃不上安全饮用水;彭成荣自己身为村主任在2012年-2014年继续背皮吃低保不让调户,2012年后的低保是彭成荣个人签字上报的自己,领多交少,2011年-2012年交800元/人,2013年-2014年交900元/人,将低保资金17450元贪为己有的事情。我多次向镇纪委询问调查结果,截至目前从未收到任何关于以上问题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答复,只是在2016年8月26日镇纪委在村委会宣布给予大贪官彭成荣辞职处分,2016年9月7日汉滨区纪委在村委会党员会上给予我撤职处分。

给予我撤职的处理依据是2011年在我任村主任兼文书期间,因用低保调解修路占地问题截流9户23人低保资金139000余元,这样处理的依据是啥?当时的实事是:我村地处高山,出行只有羊肠小道。在2008年-2009年期间,我为村上争取了联村路4公里,但路经黄庙村、旬阳县黄桥村及烟岭村八组,占地太多,当时村民根本集资不起来,村支书刘孝灯交5000元,村主任我交5000元作为地垫动工资金。后来修路时有外村占地的村民又不让修,我又支付了5000元,黄庙村和刘坝村村民强调要用水田换,本村又通过会议(村两委委员、组长、村民代表参会)商量,会议研究给刘子社、高生超、刘子珍3户4人低保。

在2011年4月村上召开低保整顿会议时,镇上联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三委会成员、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等都参加会议,村民代表和组长提出:占地户怎么办?村上支部书记刘孝灯说:“占地户和困难户同时安排”。于是,各组都提出:地我们能协调,低保我们安排不了。在这种情况下,村上只好把低保名额除了村上提及的3户4人以外,全部划分到各组,各组协调安排困难户和占地户,村上监督,张榜公布村民监督,然后办理手续。并与2011年4月21日召集村上三委会成员开会,会议同意并通过了此决定。但用低保解决修路一事,并非我个人私自操作所为,而是村委会召开会议商定的事,为啥说我要负直接责任,是我把低保安排的占地户上了,在2012年-2014年我未再申报低保户,这期间是村主任彭成荣签字上报的,2011年仅仅一年的低保户低保资金怎么有139000余元,这个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低保及其资金都是直接到各组的占地户和困难户村上未经营一分钱,为什么说是村上截流。

我反映了贪官受到这样的报复,还说党纪处分之合理?以后的贪官谁来举报谁敢举报?一个贪官连一帮人,谁举报的起,说是在反腐倡廉谁敢反腐,利用国家扶贫资金的钱拉关系,看谁能反的了腐,谁反谁吃亏,敬请上级领导详查事实真相,为党增加一点光彩,让全民监督贪官,要贪官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举报贪官遭报复难道是贪官的背后有很强的保护伞?国家提倡反腐,我举报贪官就遭此报复,以后的贪官谁还敢举报?腐败从何反起?我深知:一个小小的村官就能贪污十几万元,背后肯定同流合污之人,我恳请上级查明真相,把我反映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将真正违法乱纪之人绳之于法。

举报人:彭先锋

电话:13891521375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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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11-29 08:53
已转交 2016-12-21 16:37
已反馈 2017-01-20 16:35
已反馈 2017-01-20 16:3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汉滨区:如不服处分决定 可向上级提出申诉
安康市
2017-01-20 16:35

尊敬的网友“天天向上”: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6年12月23日,我区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来贵网网调字〔2016〕第12010号函,称有群众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我区石梯镇原彭垭村村主任贪污、违法乱纪等情况。此前,该问题举报人已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2016年5月中旬,安康市纪委已成立市区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彭成荣,2012年2月至2015年7月任原彭垭村村委会主任,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任烟岭村(2015年5月彭垭村并入烟岭村,鉴于反映的问题均发生在并村之前,为便于表述,以下均称彭垭村)村委会主任。举报人彭先锋,2005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原彭垭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原彭垭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任烟岭村党支部副书记。

二、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彭成荣贪污扶贫资金10万元问题。经查,该村2013年实施的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计划完成50万元投资,修建了4.4公里毛路,2013年2月支付承包人工程款40万元。2013年8月,石梯镇政府为规避尚未使用的10万元项目资金被收回区财政,遂经会议研究,由彭成荣编造项目资料,支取项目资金10万元,私自扣回给镇政府垫付的项目勘查设计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3.5万元。其余6.5万元,彭成荣称均用于修建村内公路的前期费用,拒不说明资金的具体去向。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责成彭成荣已将6.5万元退缴镇财政所。

(二)关于反映彭成荣贪污彭垭村4600元奖励资金和2000元办公经费的问题。经查,2014年3月4日,彭成荣从镇财政所领回2013年度考核综合奖奖金3600元,因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彭先锋在奖励分配上意见分歧,至今仍未进行分配。因该村未配备文书,奖金一直由彭成荣保管。该村2014年未获得奖励。2014年1月23日、2015年2月10日,彭成荣经手领取该村2013、2014年度办公经费共计2000元,用于村上正常开支。调查组认为贪污奖励款问题查无实据。

(三)关于反映彭成荣2013年在办理贫困大学生救助中收取4000元贿赂的问题。经查,2013年,彭垭村共有4名学生申请了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资助。有3户否认给彭成荣送钱,仅有刘孝进反映彭成荣向其索取4000元钱。调查中,彭成荣否认收钱,刘孝进提供不出直接证据,也无其他旁证。

(四)关于反映彭成荣私下将村民余发琴的低保名额给了公交司机刘孝明的问题。经查:彭垭村三组村民刘孝明,2011年4月被聘为城区13路公交车司机,家有4口人,妻子无业,子女均在上学。刘孝明以家庭困难等为由多次找彭成荣要求享受低保。2012年8月26日,彭成荣擅自在申请审核审批表上签署了自己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彭先锋的名字,加盖了村委会印章,随后按程序申报,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共领取低保资金6541.60元。彭垭村二组村民余发琴(1932年出生,2016年2月病故)生前与其儿子彭志瑜同户共5人。2012年以来,彭志瑜以母亲年纪大为由多次要求享受低保。2013年9月彭垭村经评审同意,按程序申报了彭志瑜及其妻子2人的低保,2013年10月开始领取。2014年9月,在低保整改中,因不属于保障对象,已停止刘孝明及女儿、彭志瑜及其妻子的低保。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五)关于反映彭成荣在2015年村上实施饮水工程中只顾自己方便问题。经查:2015年实施的彭垭村安置点供水工程,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自流引水方式供水。该项目设计、招标、验收等程序规范,工程款由区财政与中标施工队按照竣工决算结算。因水源地客观条件限制,有6户居住地高于高位水池自流配水管网无法配送。经沟通协商,已由区水利局提供管材、农户自行购置自吸水泵,解决了该6户饮水问题。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彭垭村委会只负责外部环境保障,未发现彭成荣在项目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六)关于反映彭成荣贪污低保的问题。经查,2011年4月10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孝灯主持召开有村主任兼文书彭先锋、3个组长、3名村民参加的会议,商定以9户农户“背皮”的方式套取低保资金来解决彭垭村修建通村公路占用土地林地补偿问题,自2011年4月开始领取。2012年至2014年,彭垭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彭先锋、村委会主任彭成荣)继续将上述9户作为低保户申报享受低保。2014年6月低保整改时予以停止。期间共套取低保补助139412.4元,用于支付28户土地及荒山补偿款72347.2元、该村一组村民平分11076元、“背皮”户违规享受55989.2元,严重违反了农村低保政策。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市区联合调查组做出了相关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按照处理建议,石梯镇已于2016年8月29日在烟岭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责成彭成荣辞去烟岭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对彭成荣涉嫌挪用6.5万元、索贿4000元、违规享受低保19164元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彭先锋身为中共党员、村级基层组织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2016年《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第一百三十三条和2003年《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原彭垭村村委会主任、烟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彭先锋撤销其党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处分;给予石梯镇原彭垭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刘孝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在相关问题中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镇政府5名干部和领导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镇政府已对刘孝明父女违规享受的低保资金、彭垭村套取的低保资金进行了纠正整改。该案件的查处情况,已由区纪委于2016年8月底上报省纪委。并告知彭先锋处分决定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如不服处分决定,可向区纪委、区委或市纪委、市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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