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控告,我叫张小锋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赤水镇会东方村人,我有两亩四分地水田,另有一个猪场,长二十二米,宽十八米,还有个粪池,长五米,宽三米,总共面积四百一十一平方米,三一零国道加宽,会东方村书记和主任,给拆迁房屋规划庄基,要征收我的田地和猪场,当时我不在家,我在西安跑残疾人三轮车,书记和主任就找我嫂子谈这件事,(我和我嫂子并不是一家,我是一个残疾人,我没有老婆和儿女,爸妈己去逝)后来我回去了,书记和主任,和我嫂子,还有我,当时谈的结果是,一,我们叫书记和主任给我办五保,书记和主任说,没问题,没问题,包在他们身上,二,田地每亩给我按二万五,一亩,一次性买段,二亩四分地给我赔了六万,猪场四百一十一平方米,给我按一平方米一百一十元,赔了四万五,总共十万零五千元,当时这样一说,我就回西安了,书记和主任叫我嫂子收了钱,签了字,画了押,我并没有给任何人写委托书,我也没有叫任何人收钱,签字,画押。
过了十来天,我就问书记和主任,我的五保办了吗?书记和主任说,我的年龄不够,办不成,我问书记和主任你们当时为什么不说我的年龄不够,办不成,你们叫我嫂子,把钱收了,字签了,指纹押了,你们说办不成了,你们这样说是不是把我的猪场和田地骗了,还叫我少要了十五万,五千元,我嫂子给我了三万三千元,现在我要讨的说法,会东方村书记和主任,给我的猪场和水田地赔的太少,太少了,现在我的要求是,叫会东方村书记和主任,把我的猪场按每平方米四百元补偿,田地按每亩四万补偿,除了十万零五千元,会东方村书记和主任,在给我补偿十五万,五千四百元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号。张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