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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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三水雅居13号楼共有住户136户,其中已售房屋60户,未售房屋76户,入住用户46户根据《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未售房屋由建设单位缴纳热费,售出房屋由住户缴纳。根据32条规定:新建住宅,在保修期内不得申请停供,由于不具备供暖条件,我们向物业做了情况说明。
随后,群众多次到政府上访,后经政府协调,我们与住户代表签订了供用热协议,由县房管所督促开发商缴纳未售房屋热费,由物业和业主代表督促业主缴纳入住户承担热费,在保证民生,服务群众的前提下,热力公司先供暖再催缴热费。
2016年11月18日我们为13号楼群众供暖。
截止目前,我们仅收物业缴来的43户业主供暖费108584元,其他热费仍未催缴到位。
由于该楼属新建住宅,空置房多,温度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为了确保掌握供暖情况,我们组织人员三次深入小区测温,温度在17度左右。上访户家中临近侧立面窗户窗台温度计显示16度左右,基本达到了供暖要求,而且在供暖之前我们也多次告知群众,受入住率影响,供暖温度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信息反馈后,我们与信访人电话联系,该信访人称属以前信访件,目前他家供暖温度正常,他本人也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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