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原湫池沟村搬迁近十年无法正式安置
发表于 2016-10-08 10:38: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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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原湫池沟村2005年确定为搬迁村,2OO8年搬迁至陈仓区千河镇墓子头村,但至今未能入户该村,土地临时租住,陵园也没有,新庄基也没有,请问各级政府,历时十年了,上述问题还要等多少年才能解决?政府的办事能力,效率能不能提高点,好让移民安家落户,有一个稳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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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将做好群众工作 争取早日解决该问题
尊敬的网友“匿名”: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查,2005年10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突破西山”战略决策部署,千河镇陆续接收西山移民入住各村。原拓石镇湫池沟村(现九峰村)整体搬迁至原千河镇初中遗留校址,共44户198人,归墓子头村管理。
目前,移民搬迁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耕地问题。原拓石镇湫池沟村(现九峰村)移民在原居住地有耕地520亩、林地580亩,仍归移民户种植、经营。虽然九峰村与墓子头村在拓石镇政府和千河镇政府的见证下,于2010年10月21日签订了西部山区移民资产划转协议,但实
际并未按西部山区移民搬迁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执行。按照实施细则,整体搬迁村组的土地、滩涂、耕地经西部山区移民搬迁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应划拨归转安置地接收村所有,耕地内栽植林木的应在退耕还林补助期满或移民户搬迁立项审批(2006年审批)期满五年后向安置地接收村交纳耕地承包费用、划转经营权,但原湫池沟村移民并未向墓子头村交纳耕地承包费用。目前,移民户在拓石镇的耕地、林地等全部确权仍在移民户名下。
因是整体搬迁安置,移民搬迁户耕地要在墓子头村解决存在一定难度。千河镇政府计划将一块权属镇政府的集体用地,在原合同期满后无偿划拨给移民户耕种,但因合同未到期无法划转。从移民户搬迁至千河镇墓子头村,千河镇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费用从当地村民手中租地供移民户耕种,人均0.4亩,移民户不承担任何费用,不存在随时收回的可能。
二是宅基地和墓地问题。44户移民宅基地在移民之初就已按协议全部落实,住房也已于2008年建成入住,不存在临时租住问题。由于移民户未按照协议履行资产转移手续,也就未能享受墓子头村村民划批新宅基地和墓地待遇。
三是移民落户问题。目前移民户户口还在原户籍地拓石镇,未转户的原因在于部分移民户不愿转户。经协调,只要移民户与墓子头村签订相关协议,墓子头村出具证明,就可以按当时西山移民搬迁审批花名册为移民户迁移户口。但因部分移民担心落户墓子头村后,不能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现有利益受损;加之当时计生政策西山地区普遍为生育两孩,与千河镇计生政策有区别,殡葬管理千河镇为火化区、西山地区属土葬区等原因,移民户落户意见一直不统一,暂时未能统一解决移民落户问题。
为解决搬迁遗留问题,高新区管委会积极与陈仓区政府沟通协调,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
一是继续由移民户经营自己在原居住地的耕地、林地和其它生产资料。
二是划分新宅基地需要村组村民同意认可后方能落实,但由于原湫池沟村移民在拓石镇的耕地、林地确权仍在移民户名下,墓子头村村民意见很大,不同意给移民户划分新宅基地,高新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做好双方群众工作,争取早日解决该问题。关于移民户墓地问题,计划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建成墓子头村公墓后予以解决。
三是继续动员移民户按照2014年协商的方案与墓子头村签订相关协议,解决户口问题,随之涉及的新农合、社保等相关惠民政策均可转到千河镇,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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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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