浐灞一城改项目交房期一拖再拖 网友质疑政府不作为

付如乙
2016-09-0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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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西安市浐灞生态区赵村城改项目——“浐灞新天地”的业主,这个项目按售房合同约定,应该在2014年3月31日首批交房,可因为各种不明原因,在2012年年底就彻底停工了。

我们业主听说此事,都心急如焚,2013年春节过后,多次就此向开发商和浐灞管委会反映我们业主的疑虑和诉求。2013年6月,浐灞管委会城改办(国土局)一个姓王的主任接见了我们业主,在那次见面会上,他一再强调这个项目没有问题,是合法正规的城改项目,让我们放心,还说什么“没到交房期,你们业主急啥,到了交房期,自然会有结果”,在他的协调下,我们业主接受了开发商“再给3个月时间”的请求,可3个月期限到了以后,事情却仍无任何转机。

无奈之下,我们业主只好又在2013年9月15日去浐灞管委会和市政府反映我们的合理诉求,这次,浐灞管委会做出了“敦促开发商尽快妥善解决问题”的答复,管委会总部园办主任郭刚亲口说,对于业主的利益,政府会兜底的,让我们业主放心。

2013年10月,未盖的几栋楼的业主们陆续接到了开发商让退房的电话,可多数业主写了退房申请后,开发商却没有了下文。我们业主曾为此多次跟开发商和管委会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到了交房期,会给业主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我们业主怀着焦急和不安的心情,苦苦捱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期——2014年3月31日,可开发商说,正在和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企业谈合作或转让事宜,让我们再等3个月。到了6月份,他们却又抛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说是准备把楼盘所在的101亩地从城改项目中剥离出来,单独开发,让我们再等一段时间,只要政府把土地手续办好,他们就马上买地开工。

一直到了2015年春,浐灞管委会把101亩的手续办得差不多的时候,开发商却没有资金缴纳土地款,直接耍起了无赖。管委会对此似乎也是无可奈何,听之任之,对于我们业主的询问,竟然说他们要“依法行政”,开发商耍赖皮,他们也没有啥办法,让我们业主自己去走诉讼程序。

一直到了2015年年底,管委会总部园办和开发商说是要拿部分拆迁款给业主按比例退款(每户只退6.28%),剩下的在2016年3月份再陆续退,可大多数业主在退了很少的第一笔钱后,就再也没有收到其余的退款。我们业主打电话询问开发商和总部园办,他们大多时候都拒接我们业主的电话。开发商和管委会的做法,严重动摇了我们对项目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我们十分担心多年的血汗钱打了水漂。

说实话,当初买这房时,我们也是看中了它是“西洽会”重点招商项目和西安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又是政府监管的项目,觉得应该不会有问题,谁知却成了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求助于政府(浐灞管委会),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一开始也说交房只是时间问题,让我们耐心等待,而现在情况越来越不妙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就想完全撇清自己的责任,让我们业主去独自承担因政府和开发商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我们觉得这很不公平,我们就想问浐灞管委会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下几个问题:

1、据西安市城改办介绍,城改项目投资商的引进,要遵循企业准入制度,考察合格后方可引入。这就是说,浐灞管委会当初引进重庆兴达时,也应该是经过考察,然后才在“西洽会”上签约的,现在投资商出了问题,请问管委会当初是如何考察的,有没有考察报告?现在出了问题,谁该为此担责?政府的“主导”作用又体现在哪里?

2、《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拆除应当在所在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监督下实施。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三十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大家有目共睹,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在没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浐灞新天地”项目就开始施工、对外销售,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直到2013年5月份,在得知开发商中断投资之后,浐灞管委会有关部门才对售楼部进行了查封。我们业主也是在2013年6月,项目被政府查封后,才由浐灞官网知道,在售的10栋楼,原计划是村民的安置楼,“赵村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以安置楼楼间距小、户型不佳及北侧毗邻高压变电站为由,要求改变安置楼位置,改造主体为项目顺利推进,同意安置楼另址重建,并对已封顶的5栋楼开始违法销售。”

这说明,这几栋楼从一开始建设,就已经不是安置楼了,因为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和村民不同意安置楼另址重建,开发商是不敢把安置楼对外出售的。管委会有关部门明知这几栋楼已经不是安置楼了,为啥还允许开发商违规建设、出售?如果不是政府默许,开发商能如此胆大妄为吗?管委会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是否存在渎职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当初政府部门为啥不“依法行政”?如果管委会确实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这5栋楼能建起来吗?我们会买到这样的房子吗?

3、我们当初想要房的业主,曾经在2013年6月和9月去管委会维权,当时政府有关人员说,房子还没到交房期,让我们放心,不要着急。已盖的5栋楼的业主想退房的,也不予考虑。现在到了交房期,政府又想撒手不管了,让我们走诉讼渠道,这样做,对我们这部分业主公平吗?我们听信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话,结果却是越来越被动,陷得越来越深,甚至有可能血本无归,这只能怪我们太天真善良了吗?

4、如果项目没有出现问题,我们当初买房,是不是对西安市和浐灞生态区建设发展的一种支持?现在项目因并非我们业主的缘故出问题了,却要我们业主承担风险和损失,开发商和浐灞管委会这样做,是不是太不厚道太不道德了?中央一再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好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而浐灞政府及其有关人员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情况下,执意让我们业主去走诉讼程序,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这是不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相违背?

我们认为,浐灞管委会在这个项目的运作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出了问题后,不敢担当,存在明显的“懒政、惰政”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和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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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9-03 16:55
已转交 2016-09-08 17:57
已反馈 2016-09-20 17:46
已反馈 2016-09-20 17:4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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浐灞生态区:网友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自己权益
浐灞生态区
2016-09-20 17:46

尊敬的网友“付如乙”: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浐灞生态区宣传中心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浐灞新天地项目位于广运潭大道与欧亚大道交汇处,为未央区谭家街道赵村城改项目开发楼盘,改造主体为西安市赵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重庆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和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赵村村民委员会于2007年共同组建,2011年取得城改方案批复并启动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村民对原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开发商为了项目顺利推进,在村民要求下,同意给村民另址重建安置楼,并违规销售原安置楼。2013年春节后,项目投资方重庆兴达公司因内部管理及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等原因,拒绝追加投资,导致项目处于停滞状态。2013年5月起,我委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项目违规销售问题,对此,我委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按程序对其销售行为进行了查处。购房群众因项目停工,多次集体上访,要求办理退款或复工交房。

二、进展情况

(一)前期处置情况

一是持续搭建对话协调平台。我委组织开发商与业主,定期或不定期接待业主、召开见面会、通报问题处置进展情况,共同协商问题解决措施。

二是多方协调合力推进处置进程。2013年项目停工及查处后,协调督促开发商先后盘活筹集城改保证金、市政配套费共7000余万元,为280余户办理退款。同时,多次约谈项目开发主体及出资方,要求正视问题积极融资化解矛盾。

三是积极推进项目尽早复工。2014年底,开发商提出将10栋楼所在的101亩土地建设与赵村城改项目分离,单独开发建设的思路。经与开发商、购房群众反复协商,同意对项目复工建设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2015年7月,101亩土地农转用报批工作完成,但开发商一直未办理相应手续及缴纳保证金。2015年10月,开发商又提出滚动开发的思路,即在101亩地范围内,先建设已封顶的5栋楼,在盘活项目的同时给业主退款,并逐步启动其余5栋楼建设工作。就此,开发商要求我委协调退还其土地拆迁费用,用于业主退款及项目建设。我委研究并同意其思路,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土地手续办理等工作。2016年元月,完成赵村新天地项目101亩用地的征收工作,但开发商后续工作一直停滞。

(二)目前进展情况

2016年元月,我委在完成101亩用地的征收工作后,将征地款1300万元支付给赵村社区,由社区支付给开发商,由其在我委相关部门监管下向业主退款。经开发商测算,每位业主退款比例为6.28%。目前,已登记并按比例退款320余户。其余业主仍在观望中。2016年2月,我委土储中心与开发商共同委托西格玛会计事务所就101亩地范围内企业投入的拆迁成本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我委将与开发商进行结算,并监督开发商向业主退还部分房款。但因开发商无法提供有效凭证,导致审计工作无进展.

2013年以来,经多方共同协调,努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但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问题本质属该网友与西安市赵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解决应当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依照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在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该网友及早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委也将持续关注关注问题进展。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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