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xiaodan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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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改造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
2016年7月20日,我中心印发了《三桥街道车张村(武警工程大学项目)搬迁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惠补偿方面作出规定:“按照沣东新城村庄搬迁安置相关政策,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为以现有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无偿安置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住宅,同时可获赠20平方米生产生活补贴用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中的独生子女户(以《独生子女证》为准)、双女户,在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无偿安置建筑面积10㎡住宅用房。”
二、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补偿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可见,《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是在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和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三、关于村庄宅基地搬迁安置独生子女双女户补偿相关政策由于村庄宅基地搬迁补偿安置仅涉及村民个人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分配无关;同时,村庄宅基地搬迁安置项目不属于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范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1〕49号)以及《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市政发〔2014〕34号)等法律政策性文件对此均无明确规定。
综上,《三桥街道车张村(武警工程大学项目)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完全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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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6年8月29日
尊敬的网友“xiaodan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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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改造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
2016年7月20日,土地储备中心印发了《三桥街道车张村(武警工程大学项目)搬迁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惠补偿方面作出规定:“按照沣东新城村庄搬迁安置相关政策,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为以现有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无偿安置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住宅,同时可获赠20平方米生产生活补贴用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中的独生子女户(以《独生子女证》为准)、双女户,在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无偿安置建筑面积10㎡住宅用房。”
二、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补偿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可见,《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是在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和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三、关于村庄宅基地搬迁安置独生子女双女户补偿相关政策
由于村庄宅基地搬迁补偿安置仅涉及村民个人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分配无关;同时,村庄宅基地搬迁安置项目不属于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范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1〕49号)以及《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市政发〔2014〕34号)等法律政策性文件对此均无明确规定。
综上,《三桥街道车张村(武警工程大学项目)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完全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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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