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丽景雅苑违规强迫收房 业主质疑存在隐患

正在输入
2016-08-1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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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丽晶雅苑项目从2015年5月起违法建设施工至今出现如下重大问题,为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的安全和质量隐患:

(1)现场无人监管,建筑材料全部未经检验、验收,建筑工艺及相关技术参数缺乏保证;建筑施工没有总包方、监理方,建设质量无法保障;施工资料不完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施工仍在继续。

(2)丽晶雅苑项目持续一年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建筑市场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而且还将此未经层层检测验收的房屋公开向社会销售,已经形成了欺骗所有购房者和违规套用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实际行为。

(3)丽晶雅苑项目的所有消防工程更是全部没有登记备案,无法确保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不知该项目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的。望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彻底调查和审核。

照片为2016年5月业主接到售楼部收房通知拍摄,至今该项目么有经房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已派驻物业公司入住,并告知业主:现在就是么有验收手续,要收房立即就可以收,不愿意收的就别收,至于什么时候可以验收不清楚。

请问:1.这种事情么有人管吗?

2.什么时候可以住上安全的房子?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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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8-13 13:35
已转交 2016-08-19 11:44
已反馈 2016-09-21 10:10
已反馈 2016-09-21 10:1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三原县: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规交房行为
三原县
2016-09-21 10:10

尊敬的网友“正在输入”: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三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收到贵处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6]第08076号)“三原丽晶雅苑违规强迫收房”的信件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副县长王健立即做出批示,责成县住建局就网友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丽晶雅苑”项目,位于三原县东三路南段东侧,建设单位为陕西宏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公司为陕西金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项目规划审批建设七栋高层建筑(1-6#楼为住宅,7#楼为酒店),建设手续齐全,其中1、2、3号楼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自2014年1月开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受县住建局以及县质安站监督管理,2014年12月份,由于合同纠纷,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单方面停止施工。

2015年4月23日,施工单位向县住建局反映,该项目在现场无任何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情况下,由原劳务公司继续进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县住建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现场无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且并未施工。就现场调查情况,县住建局检查人员要求劳务公司,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解决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严禁施工。2015年5月5日,县住建局再次派检查人员进入该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但有工人在施工作业,县住建局现场下发了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此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多次约谈该项目参建各方负责人,并给参建各方下发全面停止施工通知,要求参建各方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纠纷,但最终协商无果,且劳务公司不顾停工要求,仍在施工。2015年7月2日,县住建局再次约谈该项目施工单位,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要求该项目立即停止违法施工,由建设、施工单位尽快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再进行施工,并对参建各方做出了如下处理决定:暂停陕西宏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三原县境内新项目的报建审批;暂停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三原县投标资格;暂停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三原县的投标资格;暂停陕西金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三原县的投标资格。目前,该建设项目在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施工现场已全面停止施工。

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妥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组织施工及各项验收,致使该项目1、2、3号楼已超过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建设单位为了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2016年6月,县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丽晶雅苑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向业主交房的情况后,立即派人到施工现场以及售楼部进行调查,检查人员现场约谈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规交房行为,待房屋达到各项验收条件,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向业主交房。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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